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從犯的意思、從犯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從犯的解釋

[accessory] 在共同犯罪中幫助主犯作惡的人

詳細解釋

法律用語。與“主犯”對稱,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罪犯。《************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從犯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基礎釋義

“從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從犯是“共同犯罪中幫助主犯實行犯罪的人”,其行為對犯罪結果的産生起促進作用,但非主導作用《現代漢語詞典》。

二、法律特征解析

  1. 次要實行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參與實施犯罪行為,但僅承擔部分實行環節(如協助實施、提供工具等),對犯罪結果的影響力低于主犯。例如,盜竊案中負責望風者即屬此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2. 輔助作用

    未直接實施犯罪,而是通過提供信息、工具、資金等間接方式協助主犯。例如,為殺人犯罪提供兇器,但未參與具體殺人行為《刑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從犯的法律後果為“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其量刑需綜合考量犯罪情節、作用大小及悔罪表現等因素,區别于主犯的嚴厲懲處。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從犯的定義和特征可歸納如下:

一、法律定義

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其法律依據為《刑法》第二十七條。

二、主要特征

  1. 次要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實施具體犯罪行為,但受主犯指揮或參與情節較輕。例如:

    • 協助主犯實施犯罪活動(如望風、傳遞工具)
    • 參與部分犯罪環節但未主導。
  2. 輔助作用
    為犯罪創造條件但不直接參與實施,例如:

    • 提供犯罪工具、資金或場所
    • 策劃犯罪路線、時間
    • 事後幫助窩藏贓物或包庇同夥。

三、處罰原則

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對從犯的處罰采取必減主義:

四、構成要件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明知主犯的犯罪行為具有故意性
  2. 存在幫助實施犯罪的故意
  3. 實際實施了幫助行為。

補充說明

從犯的認定需以成立共同犯罪為前提,若僅存在過失或缺乏共同故意,則不構成從犯。司法實踐中,具體量刑會根據參與程度、危害結果等綜合判定。

别人正在浏覽...

百谷王辨護不善車在馬前楚羨刺灸到期得勝葫蘆滴露研珠風筱紛撓歌骊寒燼鶴書壞敗簡去瀸洳交盟節用裕民晶輝酒注子居儉靠得連屯犛靬六輔渠柳隆卿流赭麗玄禮正賂獻梅英民房鳴號鳥膏膍胲旗開取勝殺略善刀尚冠傷疻聲波聖母帖屍骨試守孝子霜氛霜柹說來說去四星絲竹肅澹胎養谷外生女丸封文虹香葉鹹平銷夏謝候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