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cessory] 在共同犯罪中幫助主犯作惡的人
法律用語。與“主犯”對稱,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罪犯。《************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從犯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基礎釋義
“從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從犯是“共同犯罪中幫助主犯實行犯罪的人”,其行為對犯罪結果的産生起促進作用,但非主導作用《現代漢語詞典》。
二、法律特征解析
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參與實施犯罪行為,但僅承擔部分實行環節(如協助實施、提供工具等),對犯罪結果的影響力低于主犯。例如,盜竊案中負責望風者即屬此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未直接實施犯罪,而是通過提供信息、工具、資金等間接方式協助主犯。例如,為殺人犯罪提供兇器,但未參與具體殺人行為《刑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從犯的法律後果為“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其量刑需綜合考量犯罪情節、作用大小及悔罪表現等因素,區别于主犯的嚴厲懲處。
權威參考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從犯的定義和特征可歸納如下:
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其法律依據為《刑法》第二十七條。
次要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實施具體犯罪行為,但受主犯指揮或參與情節較輕。例如:
輔助作用
為犯罪創造條件但不直接參與實施,例如:
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對從犯的處罰采取必減主義: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從犯的認定需以成立共同犯罪為前提,若僅存在過失或缺乏共同故意,則不構成從犯。司法實踐中,具體量刑會根據參與程度、危害結果等綜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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