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trust] 托付;付與
委付大任
交付;托付。《後漢書·桓帝紀》:“元服已加,将即委付。”《金6*瓶6*梅詞話》第二十回:“你好歹過去看看,委付個人兒看守。”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五章第三節:“原來我以為平章(指 抹撚盡忠 )知兵,所以才推心信任,委付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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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委付”的詳細解釋如下:
委付是海上保險中的一項特殊制度,指當保險标的物發生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将标的所有權及附帶權利義務全部轉移給保險人,以換取全額保險金賠償的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權利轉移實現全損理賠(《海商法》第249條明确規定了這一制度)。
委付是推定全損成立的充分條件。若保險人不接受委付,推定全損将失去效力,僅按部分損失賠償。例如,船舶沉沒後若殘骸價值極低且打撈成本過高,被保險人可通過委付獲得全額賠付,而保險人需處理後續船舶殘骸問題。
主要用于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如船舶遇險、貨物嚴重損毀等情況。其設計初衷是平衡被保險人的及時獲賠需求與保險人的風險控制。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49-250條。
委付(wěi fù)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意思是将事物交由他人負責處理或管理。
委(wěi)的拆分部首是女子(女字旁),總筆畫數為8。
付(fù)的拆分部首是亻(人字旁),總筆畫數為5。
委付一詞的來源較為簡單,委表示将事物交由他人托管,付表示将事物交付給他人。這兩個字相結合形成了委付。
在繁體字中,委付的寫法為委託(wěi tuō)。
在古代中國,委付的寫法沒有太大變化。古代漢字書寫篆刻規範,對字形有一定規定。所以,委付在古時候的寫法和現代差别不大。
1. 他将公司的財務委付給了專業的會計師團隊。
2. 我将家裡的瑣事委付給了保姆。
若幹、委任、委托、委派
托付、委托、委派、授權
親自、自己動手、承擔、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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