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黜殡。《文選·陸機<演連珠>之十二》“是以 柳 莊 黜殯” 南朝 梁 劉孝标 注:“夫黜屍以明諫,觸車以進賢,并發之於忠誠,豈有求而然哉!” 張銑 注:“昔 衛 大夫 史魚 病将死,謂其子曰:我不能進 蘧伯玉 之賢,退 彌子瑕 之謟,死當殯我於側室足矣。是黜屍於側室,以進賢也。今言 柳莊 ,則無黜屍進賢之道,是 陸生 之誤也。”
"黜屍"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對逝者進行貶斥的禮儀行為。該詞由"黜"(罷免、廢除)與"屍"(祭祀時代表受祭者的活人或牌位)構成,特指通過撤除祭祀牌位或廢除祭祀資格的方式,對已故者的功過進行追懲。根據《周禮·春官》記載,這類儀式多用于對生前有重大過失的貴族,通過"削其爵,黜其屍"達到警示後人的目的。
在中國古代禮制體系中,"黜屍"屬于"追貶"制度的重要組成。《禮記·郊特牲》提及"祭有昭穆,所以别父子、遠近、長幼之序",強調祭祀體系的等級性,而違反禮制者即便身故仍要接受追懲。這種制度在唐代發展為完整的"谥法體系",如《唐六典》規定對獲罪官員"殁後追削爵位,撤其廟享"。
從文字學角度分析,《說文解字》載"黜,貶下也",段玉裁注:"凡黜陟字作黜,經典多假绌為之";"屍"字甲骨文作人屈膝狀,羅振玉考釋:"象人箕踞形,古者祭祀,生人坐而象神,謂之屍"。兩字組合凸顯通過禮儀手段實施道德評判的特殊文化現象。該制度在明清時期逐漸式微,但在《大明會典》中仍保留對謀逆罪臣"追黜祭祀"的條文。
“黜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與現代語境綜合理解:
本義與典故
根據《文選·陸機<演連珠>之十二》的注釋,“黜屍”即“黜殡”,指春秋時期衛國大夫史魚臨終前因未能勸谏君主任用賢人,要求死後将棺柩停放在側室(非正室),以此表達對君主過失的谏言。這一行為被後世視為以屍谏君的典範。
現代引申義
在當代語境中,“黜屍”被引申為“摒棄陳舊事物或觀念”,例如用于描述淘汰落後技術、革新傳統思想等場景。這種用法更強調對舊事物的批判性舍棄。
詞源解析
注意:該詞屬于生僻詞彙,日常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文學或曆史讨論中。若需引用典故,建議核查《左傳》《禮記》等古籍原文以确認細節。
常禮顫悸串杖楚風廚頭竈腦黮暗鬥縫凡俦豐嘏風裳逢澤附語拱挹鈎樴怪誕廣術寒庖好逑槐省華麗穢漬惛愚火戲兒堅壘基波箕風咭咭刮刮精進勇猛進給金馬客禁麛卵狷厲礦泉老來俏累聖柳巷花街曚曚逆俦千古計騎督傾黜勤則不匮取求阮巷弱不禁風生毋相見,死毋相哭試舉石林雙雙私計太平令玩讀僞臣違廢無底洞閑路小簡西東斜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