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囚的意思、徒囚的詳細解釋
徒囚的解釋
囚徒。《隋書·刑法志》:“ 曠 又告少卿 趙綽 濫免徒囚,帝使信臣推驗,初無阿曲。”
詞語分解
- 徒的解釋 徒 ú 步行:徒步。徒涉。 空:徒手。 白白地:徒然。徒勞無益。 隻;僅僅:家徒四壁。 從事學習的人:徒弟。徒工。學徒。師徒。 同一派系或信仰同一宗教的人:信徒。教徒。黨徒。 人(多指壞人):匪徒。暴
- 囚的解釋 囚 ú 拘禁:囚禁。囚車。囚牢。 被拘禁的人:囚犯。囚徒。死囚。囚首垢面。 筆畫數:; 部首:囗;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徒囚,漢語複合詞,由“徒”與“囚”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被判處徒刑并囚禁的犯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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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釋義:
- 徒: 本義指步行,引申指服勞役的刑罰。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徒”是一種刑罰,指強制犯人在一定期限内服勞役(如築城、造橋、煮鹽、冶鐵等),兼具身體刑與勞役刑的性質。徒刑有刑期長短之分,如唐律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 囚: 本義指拘禁、關押。作名詞時指被拘禁的人,即囚犯。
- 徒囚: 因此,“徒囚”即指被判處徒刑并因此被囚禁服勞役的犯人。它特指因犯徒刑罪而被監禁并強制勞動的罪犯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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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與法律語境:
- “徒囚”一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尤其是史書、律法或政論文章中,用以指代因觸犯法律被判處徒刑的人。
- 徒刑是中國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是僅次于流刑的重刑。徒囚通常被集中關押在特定的監獄或勞役場所(如牢城、礦場、官營作坊等),在監管下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
- 其地位低下,人身自由受到嚴格限制,生活條件艱苦,是古代社會中被邊緣化和懲罰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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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例證:
- 《新唐書·卷五十六·志第四十六·刑法》 記載:“居作者著鉗若校,京師隸将作,女子隸少府縫作。旬給假一日,臘、寒食二日,毋出役院。病者釋鉗校、給假,疾差陪役。謀反者男女奴婢沒為官奴婢,隸司農,七十者免之。凡役,男子入于蔬圃,女子入于廚膳。流移人在道疾病,婦人免乳,祖父母、父母喪,男女奴婢死,皆給假,授程糧。非反逆緣坐,六歲縱之,特流者三歲縱之,有官者得複仕。徒囚呼叫,家人辭訣,晝夜不絕,聞者酸傷。” 此段描述了唐代徒刑犯(徒囚)的勞役内容、管理制度以及其悲慘境遇。
- 《宋史·卷一百九十九·志第一百五十二·刑法一》 記載:“初,太祖嘗決系囚,多得寬貸。而開封婦人殺其夫前室子,當徒二年,帝以其兇虐殘忍,特處死。至是,有泾州安定婦人,怒夫前妻之子婦,斷其喉而殺之。乃下诏曰:‘自今繼母殺傷夫前妻之子,及姑殺婦者,同凡人論。’慶曆間,又诏徒囚呼冤許家人代訴。” 這裡提到“徒囚”有呼冤的權利,并允許家人代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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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與關聯:
- “徒囚”常與“流人”(被判處流放的犯人)并稱,泛指被處以徒刑或流刑的重罪犯人。
- 該詞反映了古代刑罰制度的殘酷性以及底層罪犯的悲慘命運。
引用參考來源:
- 核心釋義與曆史背景:基于《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徒”、“囚”及“徒”作為刑罰的釋義,以及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華書局)關于古代刑罰制度的論述。
- 古籍例證:
- 《新唐書·刑法志》:來源自中華書局點校本《新唐書》。
- 《宋史·刑法志》:來源自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
網絡擴展解釋
“徒囚”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tú qiú,其核心含義指囚徒,即被關押的犯人。以下是不同角度的解釋和用法:
一、基本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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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含義
根據《隋書·刑法志》記載,“徒囚”在古籍中多指被囚禁的犯人,例如:“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帝使信臣推驗,初無阿曲。”。
- “徒” 可拆解為“步行”“空”“僅”等義,此處強調“被束縛”的狀态。
- “囚” 指被拘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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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比喻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比喻“白白困在囚室中,沒有任何出路”,形容人陷入困境無法脫身。例如:“華年志未酬,摘句換徒囚。”
二、使用場景
- 曆史文獻:多用于描述古代司法案例中的犯人,如《隋書》中的記載。
- 現代語境:可引申用于比喻受困于某種不利環境(如職場、情感等)而難以解脫的狀态。
三、相關詞彙
- 近義詞:囚徒、階下囚、南冠楚囚(典故)。
- 反義詞:自由人、逍遙者。
四、注意事項
不同來源對“徒囚”是否為成語存在分歧,建議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隋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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