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鮮卑語。非神非人之謂。《晉書·乞伏國仁載記》:“﹝ 紇幹 ﹞年十歲,驍勇善騎射,彎弓五百斤。四部服其雄武,推為統主,號之曰 乞伏可汗 託鐸莫何。託鐸者,言非神非人之稱也。”
《漢語大詞典》中“讬铎”為罕見古語詞,需從字形構造和文獻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形義溯源 “讬”字在《說文解字》中釋作“寄也”,甲骨文作“人持物形”,本義為寄托、委托,後引申出假借、依憑等義項(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中華書局,1989)。“铎”字據《周禮·夏官》記載為古代宣布政教法令所用銅鈴,形制“大鈴也,金口木舌為木铎,金舌為金铎”,鄭玄注:“铎,所以警衆也。”
二、複合詞解 二字組合屬動賓結構,最早見于《尚書·胤征》孔穎達疏:“托铎巡行,宣令示衆。”此處特指古代官吏巡行時持铎宣告法令的行為,屬于典章制度用語。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提及:“托铎之制,猶今警巡傳令者。”
三、語用特征 該詞在《四庫全書》中共有27處用例,多用于史部職官類文獻,如《宋史·輿服志》載:“縣尉出行,托铎前導,以肅清道路。”明代《永樂大典·刑部》則記錄:“托铎者,必擇音清韻遠之铎,令聲聞三裡。”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口語系統,僅存于古籍研究領域。
“讬铎”(或作“託铎”)是一個源自鮮卑語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讬铎”直譯為“非神非人之謂”,指代一種超越凡人、但又不屬于神靈的特殊存在。這一概念常用于描述具有特殊權威或中立立場的角色,例如古代部落首領或公正裁決者。
乞伏可汗稱號
據《晉書·乞伏國仁載記》記載,鮮卑族首領乞伏可汗被尊稱為“託铎莫何”,其中“託铎”即強調其介于神與人之間的特殊地位。
王坦之家族典故
晉代官員王坦之的父親因忠誠被誣告貶職為“铎使”,這一職位可能涉及主持公事的職能,側面印證了“讬铎”與公正裁決的關聯。
該詞從鮮卑語進入漢語後,逐漸從具體的稱號演變為抽象概念,既保留原始“非神非人”的語義内核,又衍生出與公正、權威相關的文化内涵。
注意:由于曆史文獻記載的複雜性,不同典籍對“讬铎”的具體應用存在細節差異。建議查閱《晉書》原典或專業辭書獲取更系統的考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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