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四種常住之一。謂接待往來僧人的寺院。亦稱廟産等物品。見《行事鈔》卷中之一。《翻譯名義集·寺塔壇幢》:“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四方。”《水浒傳》第六回:“我這裡是個非細去處。隻因是十方常住,被一個雲遊和尚,引着一個道人,來此住持,把常住有的沒的都毀壞了。”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及病起往訪,則寺中無是二僧。或曰古佛現化;或曰十方常住,來往如雲,萍水偶逢,已飛錫他往雲。”
十方常住是佛教術語,指屬于十方僧衆共有、不可分割的寺院資産或供養物資。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詞義分解與所有權性質
與“現前常住”的區别
佛教寺院資産常分為兩類:
兩者雖同屬僧團公有,但“十方常住”更強調其未分配狀态和普適性,而“現前常住”則指已分配至當前僧團成員的部分。
戒律意義與重要性
在佛教戒律(尤其是《四分律》《百丈清規》等)中,“十方常住物”被視為極其神聖不可侵犯。
權威參考來源:
“十方常住”是佛教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十方常住是佛教中“四種常住”之一,指為十方往來僧人提供居住的寺院,也包含寺院所屬的廟産、物資等。這類寺院具有公共屬性,資源由十方僧衆共享,而非歸屬于特定僧團或個人。
十方
指佛教中的十個方位:東、南、西、北、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加上“上”“下”,象征佛法遍及一切空間,無所不在。
常住
梵語中意為“永恒存在”,在佛教語境中引申為寺院、僧團及其固定資産,強調其延續性和公共性。
根據佛教典籍《行事鈔》及的補充,常住分為:
在佛教哲學中,“十方常住”也隱喻佛陀法身的普遍性,即佛法超越時空限制,遍及十方世界。
如需進一步了解寺院制度或佛教術語分類,可參考《行事鈔》等典籍,或查閱、5、6的原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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