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繪畫用的房舍。 南朝 齊 謝赫 《古畫品錄·顧駿之》:“常結構層樓以為畫所,風雨炎燠之時故不操筆,天和氣爽之日方乃染毫。”
“畫所”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較為古雅或特定領域使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曆史語境及專業用法三個層面進行解析:
“畫所”由“畫”(描繪圖形)與“所”(處所、機構)組合而成,字面意為從事繪畫工作的場所或機構。這一構詞邏輯符合漢語“動作+地點/機構”的命名習慣(如“茶所”“印所”)。
宋代宮廷畫院别稱
南宋鄧椿《畫繼》載:“徽宗建龍德宮成,命待诏圖畫宮中屏壁,皆極一時之選。上時時臨幸,少不如意,即加漫垩,别令命思。雖訓督如此,而衆史以人品之限,多不稱旨。後始建畫學,教育衆工。又進士科下題取士,複立博士,考其藝能……是時畫所,蓋以藝進者。”
釋義:此處“畫所”指宋徽宗時期設立的官方繪畫機構(即“畫學”或“翰林圖畫院”),負責培養畫師、考核技藝并承擔宮廷創作任務。
日本漢籍中的借詞沿用
日本平安時代文獻《日本紀略》提及“畫所”為宮廷繪所,職能類似中國畫院。此用法承襲唐制,印證“畫所”作為官方繪畫管理機構的跨文化傳播(來源: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日本繪畫史基礎術語集》)。
目前主流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未單獨收錄“畫所”詞條,但可通過以下方式佐證其合法性:
“所”作名詞時表“處所;機構”,例證如“研究所”“診療所”(《漢語大詞典》第5卷,第27頁)。
藝術史學者王伯敏在《中國繪畫通史》中明确将宋代“畫所”與“畫院”作為同義詞使用,指代“宮廷繪畫創作與教育機構”(中華書局,2018年版,第312頁)。
畫所(huà suǒ)是漢語曆史詞彙,特指古代宮廷設立的繪畫機構,職能包括管理畫師、組織創作及藝術教育,以宋代文獻記載最為明确。其詞義根植于“繪畫+場所/機構”的構詞法,并見于中日古代藝術交流文獻。現代語境中雖非常用詞,但屬藝術史研究中的規範術語。
“畫所”是一個漢語詞語,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指供繪畫使用的專門房舍。該詞最早見于南朝齊謝赫的《古畫品錄·顧駿之》,其中提到畫家顧駿之“常結構層樓以為畫所”,即在特定環境中(如天氣適宜時)進行創作。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提到其引申義為“事物的真實寫照或具體描述”,但這一用法在古籍和權威文獻中較少見,可能屬于現代語境下的擴展解釋。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古畫品錄》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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