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四种常住之一。谓接待往来僧人的寺院。亦称庙产等物品。见《行事钞》卷中之一。《翻译名义集·寺塔坛幢》:“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体通四方。”《水浒传》第六回:“我这里是个非细去处。只因是十方常住,被一个云游和尚,引着一个道人,来此住持,把常住有的没的都毁坏了。”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及病起往访,则寺中无是二僧。或曰古佛现化;或曰十方常住,来往如云,萍水偶逢,已飞锡他往云。”
十方常住是佛教术语,指属于十方僧众共有、不可分割的寺院资产或供养物资。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词义分解与所有权性质
与“现前常住”的区别
佛教寺院资产常分为两类:
两者虽同属僧团公有,但“十方常住”更强调其未分配状态和普适性,而“现前常住”则指已分配至当前僧团成员的部分。
戒律意义与重要性
在佛教戒律(尤其是《四分律》《百丈清规》等)中,“十方常住物”被视为极其神圣不可侵犯。
权威参考来源:
“十方常住”是佛教术语,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十方常住是佛教中“四种常住”之一,指为十方往来僧人提供居住的寺院,也包含寺院所属的庙产、物资等。这类寺院具有公共属性,资源由十方僧众共享,而非归属于特定僧团或个人。
十方
指佛教中的十个方位: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加上“上”“下”,象征佛法遍及一切空间,无所不在。
常住
梵语中意为“永恒存在”,在佛教语境中引申为寺院、僧团及其固定资产,强调其延续性和公共性。
根据佛教典籍《行事钞》及的补充,常住分为:
在佛教哲学中,“十方常住”也隐喻佛陀法身的普遍性,即佛法超越时空限制,遍及十方世界。
如需进一步了解寺院制度或佛教术语分类,可参考《行事钞》等典籍,或查阅、5、6的原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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