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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常住的意思、十方常住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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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常住的解释

佛教语。四种常住之一。谓接待往来僧人的寺院。亦称庙产等物品。见《行事钞》卷中之一。《翻译名义集·寺塔坛幢》:“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体通四方。”《水浒传》第六回:“我这里是个非细去处。只因是十方常住,被一个云游和尚,引着一个道人,来此住持,把常住有的没的都毁坏了。”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及病起往访,则寺中无是二僧。或曰古佛现化;或曰十方常住,来往如云,萍水偶逢,已飞锡他往云。”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十方常住是佛教术语,指属于十方僧众共有、不可分割的寺院资产或供养物资。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1. 词义分解与所有权性质

    • 十方:指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十个方位,象征一切方位、一切处所,引申为所有僧众、十方世界。
    • 常住:意为恒常存在、永续不变之物。在寺院语境下,特指归属僧团集体所有、供僧团日常使用及未来僧众共享的固定财产(如田产、房舍)和消耗物资(如米粮、衣物)。
    • 因此,“十方常住”强调这些资产非属个人或某一特定群体,而是十方三世一切僧众共有共享的恒常产业,任何僧人都无权私自处置或据为己有。其本质是僧团的公有、共产制度。
  2. 与“现前常住”的区别

    佛教寺院资产常分为两类:

    • 十方常住(物):如仓库中的粮食、库房中的衣物等未进行分配、可供十方僧众共同受用的储备物资。
    • 现前常住(物):指已分配到当前居住在该寺院僧人手中,供其个人使用的物资(如已分发到僧房中的食物、日用品)。

      两者虽同属僧团公有,但“十方常住”更强调其未分配状态和普适性,而“现前常住”则指已分配至当前僧团成员的部分。

  3. 戒律意义与重要性

    在佛教戒律(尤其是《四分律》《百丈清规》等)中,“十方常住物”被视为极其神圣不可侵犯。

    • 盗用十方常住物被视为重罪(“五逆罪”之一),因其侵犯对象是十方一切僧宝,罪过远大于盗取个人或现前僧团之物。
    • 其管理、分配和使用有严格规定,需由僧团集体决议或委托执事僧(如库头、监院)依规执行,确保公平供养十方僧众,维系僧团和合与佛法长久住世。

权威参考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十方常住”是佛教术语,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一、基本定义

十方常住是佛教中“四种常住”之一,指为十方往来僧人提供居住的寺院,也包含寺院所属的庙产、物资等。这类寺院具有公共属性,资源由十方僧众共享,而非归属于特定僧团或个人。


二、词义拆解

  1. 十方
    指佛教中的十个方位: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加上“上”“下”,象征佛法遍及一切空间,无所不在。

  2. 常住
    梵语中意为“永恒存在”,在佛教语境中引申为寺院、僧团及其固定资产,强调其延续性和公共性。


三、分类与用途

根据佛教典籍《行事钞》及的补充,常住分为:


四、文献与实例


五、延伸含义

在佛教哲学中,“十方常住”也隐喻佛陀法身的普遍性,即佛法超越时空限制,遍及十方世界。


如需进一步了解寺院制度或佛教术语分类,可参考《行事钞》等典籍,或查阅、5、6的原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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