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八溢 ”。亦作“ 八羽 ”。古代天子用的一種樂舞。佾,舞列,縱橫都是八人,共六十四人。《論語·八佾》:“ 孔子 謂 季 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朱熹 集注:“佾,舞列也;天子八,諸侯六,大夫四,士二。”《漢書·禮樂志二》:“千童羅舞成八溢。” 顔師古 注:“溢與佾同。佾,列也。” 南朝 宋 王韶之 《開封府君歌》:“堂獻六瑚,庭舞八羽。” 唐 楊炯 《盂蘭盆賦》:“鏗九韶,撞六律;歌千人,舞八佾。”
八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指向中國古代禮樂制度中的一種樂舞規格。其詳細釋義如下:
八佾指古代天子專用的樂舞隊列形式。
《論語·八佾篇》明确記載:“孔子謂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反映諸侯僭用天子之禮的違禮行為。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釋“佾”為“舞行列也”,從“人”從“朮”(表次序),本義指有規制的舞蹈行列。
周代以“八”為禮樂之極數,《左傳·隱公五年》載:“天子八佾,諸侯六,大夫四,士二”,體現嚴格的等級制度。
八佾樂舞源自周代祭祀禮儀,用于宗廟祭祀等重大典禮。其表演包含武舞(執幹戚)與文舞(執羽籥),兼具禮儀性與藝術性,是“禮樂治國”思想的具象化體現。後世因禮崩樂壞,八佾逐漸成為權力僭越的符號,如《漢書·禮樂志》批評漢代諸侯“競相效仿天子之樂”的現象。
現代漢語中,“八佾”多用于曆史文化語境:
參考資料:
“八佾”是古代中國周代禮樂制度中的一種樂舞規格,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論語·八佾》記載,魯國大夫季氏在自家庭院使用八佾之舞,孔子對此痛斥:“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因季氏作為大夫,僅能使用四佾,此舉被視為嚴重僭越禮制,挑戰了周天子的權威。
八佾不僅是樂舞形式,更是禮制與等級秩序的象征。孔子強調“禮”的核心是維護社會倫理與政治規範,反對僭越行為。
八佾體現了周代“禮樂治國”的思想,其使用規則嚴格遵循身份等級。孔子的批判反映了儒家對禮制崩壞的憂慮,而曆史争議則展現了禮制在後世的演變與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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