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 晉 南北朝 時,掌地方軍政的官往往加使持節的稱號,給以誅殺中級以下官吏之權。次一等的稱持節,得殺無官職的人。再次稱假節,得殺犯軍令的人。至 隋 唐 刺史,例加使持節的虛銜,如某州刺史必帶使持節某州諸軍事。 唐 永徽 以後,都督帶使持節,則為節度使。《周書·王思政傳》:“ 太祖 乃以所授 景 使持節、太傅、大将軍、兼中書令、 河 南大行臺、 河 南諸軍事,回授 思政 。 思政 竝讓不受。”《資治通鑒·晉穆帝升平四年》:“太宰 恪 以 吳王 垂 為使持節,征南将軍、都督 河 南諸軍事、 兗州 牧、 荊州 刺史。”
使持節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重要術語,指代皇帝授予特定官員行使監察、軍事或行政權力的憑證制度。其核心特征為"持節"這一儀式性授權,代表君主親臨的權威象征。
一、詞源與職能解析 "使"即受命派遣的使者,"持節"指手持竹制符節作為身份憑信。該制度始于漢代,主要職能包括:
二、曆史演變 據《通典·職官典》記載,該制度存在三個等級差異:
三、權力象征物考據 節杖形制為"以竹為之,柄長八尺,以旄牛尾為其毦三重",這種特殊形制源自《周禮》記載的符節制度,經秦漢演變形成固定規制。出土的居延漢簡中可見相關行政文書記錄。
四、與相關制度的區别 不同于唐代的節度使制度,使持節屬于臨時性差遣職務。據《晉書·職官志》所述,其任命需經尚書台核發敕令,且完成任務後須繳還符節。該制度對後世監察禦史制度産生深遠影響。
“使持節”是中國古代官職術語,常見于魏晉南北朝時期,指代被皇帝授予符節、直接代表其行使地方軍政大權的官員。以下從不同維度詳細解釋:
“使持節”中的“節”指符節,是皇帝授予的信物,象征權力與使命()。這一官職起源于漢代,至魏晉南北朝制度化,成為地方軍政長官的重要頭銜,直接對皇帝負責()。
權力層級:
職能範圍:
主要涉及地方軍政管理,包括軍隊調度、官員任免及司法裁決,具有“欽差”性質()。
在文學或成語中,“使持節”也被引申為官員恪守職責、廉潔奉公的象征(),但其核心仍與曆史官職緊密相關。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人物案例(如三國時期獲此職的将領),可查閱來源中的詳細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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