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rive;strip] 依法剝奪
褫奪公民權
(1).奪取;剝奪。 老舍 《四世同堂》十八:“八張像蝗蟲的小嘴,和十六對像鐵犁的腳,就把他的學者資格永遠褫奪了。”
(2).謂剝奪衣冠,革除功名。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一·天順初元會試》:“至四年, 呂原 再主會試,則 浚 先因 亨 敗,詐病,居家褫奪,又以怨望磔於市。” 清 梅曾亮 《臣事論》:“彼士也,有考試場屋之苦,有文字聲病之學,違其程度,則又有褫奪撲責之刑以隨其後。”參見“ 褫革 ”。
褫奪(chǐ duó)是一個具有書面語色彩的漢語動詞,指依法或依權威強行剝奪原本擁有的資格、權利、稱號等。其釋義可參考以下權威來源:
釋義為“剝奪”,特指依法取消(權力、權利、資格等)。該詞帶有強制性、正式性的法律意味,常用于公權力機關對特定權益的取消行為。例如:“褫奪政治權利終身”是刑法中的附加刑之一。
“褫”本義為“剝去衣服”,引申為“奪去”;“奪”即“強取”。“褫奪”二字組合強化了強制性剝奪的含義,常見于法律、公文等正式語境。
古注“褫”為“解也”,指解除衣冠,後演變為抽象意義的剝奪,反映從具體行為到抽象概念的詞義擴展。
明确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司法實踐中“剝奪”常表述為“褫奪”,體現法律文書的莊重性。
據《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褫奪”更具書面性與強制性,多用于正式文書;“剝奪”適用範圍更廣,口語與書面均可使用。例如“褫奪爵位”強調權威性裁決,“剝奪自由”則為通用表述。
權威參考來源
- 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線上版
- 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網絡版
-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說文解字注》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褫奪”(chǐ duó)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依法剝奪或革除某種權利、資格或地位,常見于法律、行政或正式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含義
指通過法律或官方程式強制剝奪某人的權利、資格、榮譽等。例如:
曆史淵源
源自古代“剝奪衣冠、革除功名”的行為,如《後漢書》中的“褫奪爵位”(、)。《說文解字》解釋“褫”字本義為“奪去衣服”,後引申為廣義的剝奪(、)。
適用場景
與“取消”的區别
“褫奪”強調強制性與懲罰性,多因違規、違法導緻;而“取消”可能是中性或自願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案例,可參考《後漢書》《野獲編》及現代司法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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