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rive;strip] 依法剝奪
褫奪公民權
(1).奪取;剝奪。 老舍 《四世同堂》十八:“八張像蝗蟲的小嘴,和十六對像鐵犁的腳,就把他的學者資格永遠褫奪了。”
(2).謂剝奪衣冠,革除功名。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一·天順初元會試》:“至四年, 呂原 再主會試,則 浚 先因 亨 敗,詐病,居家褫奪,又以怨望磔於市。” 清 梅曾亮 《臣事論》:“彼士也,有考試場屋之苦,有文字聲病之學,違其程度,則又有褫奪撲責之刑以隨其後。”參見“ 褫革 ”。
“褫奪”(chǐ duó)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依法剝奪或革除某種權利、資格或地位,常見于法律、行政或正式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含義
指通過法律或官方程式強制剝奪某人的權利、資格、榮譽等。例如:
曆史淵源
源自古代“剝奪衣冠、革除功名”的行為,如《後漢書》中的“褫奪爵位”(、)。《說文解字》解釋“褫”字本義為“奪去衣服”,後引申為廣義的剝奪(、)。
適用場景
與“取消”的區别
“褫奪”強調強制性與懲罰性,多因違規、違法導緻;而“取消”可能是中性或自願行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案例,可參考《後漢書》《野獲編》及現代司法文書(、)。
《褫奪》是一個描述剝奪、剝離的動作的詞語,指剝奪某人的權力、地位、財産等。它常常用來形容一些重罪犯罪嫌疑人被判處剝奪自由,并被剝奪權益。
《褫奪》這個詞的拆分部首為“衣”和“夂”,部首讀作“裊”。它的總筆畫數為21。
《褫奪》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最早見于《漢書·文帝紀》。在古代文獻中,褫奪的用法主要是指剝奪王族的貴族地位,或是被罷免某些官職。
繁體字的《褫奪》為「褫奪」。
《褫奪》在古代的寫法以篆書為主,具體寫法為「處奪」。
1. 他因為犯下重罪,被法庭判處褫奪政治權益。
2. 腐敗的官員被褫奪了財産和職務。
3. 在古代,褫奪是一種常見的處罰方法,用來剝奪人的身份和地位。
組詞:褫職、褫位、褫黜
近義詞:剝奪、剝離、剝削
反義詞:授予、賦予、給予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