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歌。《禮記·樂記》:“樂師辨乎聲詩,故北面而弦。” 宋 歐陽修 《相州晝錦堂記》:“勒之金石,播之聲詩。” 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五本第二折:“這琴,他教我閉門學禁指,留意譜聲詩,調養聖賢心,洗蕩 巢 由 耳。” 章炳麟 《辨詩》:“瞽師瞍矇,皆掌聲詩,即詩與箴一實也。”
聲詩是漢語文學中兼具音樂性與文本性的特殊詩歌形式,指古代可配樂歌唱的韻文作品。這一概念源自《禮記·樂記》中“詩言其志,歌詠其聲”的記載,強調詩歌與音樂的共生關系。
從曆史演變角度,聲詩在先秦時期以《詩經》為代表,其305篇作品皆可“弦歌之”(《史記·孔子世家》),漢代樂府詩延續了這一傳統,至唐代形成以教坊曲配詞的成熟形态,如王維《渭城曲》被譜為《陽關三疊》傳唱至今。
文學特征方面,聲詩需符合“聲律雙美”标準:既講究平仄押韻的文本格律,又須匹配樂曲的宮調節奏。宋代沈括《夢溪筆談》特别指出“聲依詠,律和聲”的創作原則,要求詞句長短與樂曲節拍嚴密契合。
現代研究中,《全唐聲詩》收錄了唐代可考聲詩1540首,證實其體裁涵蓋五言、七言及雜言體,常用曲調包括《水調》《涼州》等教坊大曲,反映唐代音樂文學的高度成就。
聲詩是中國古代文學與音樂結合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是可配樂演唱的詩歌。以下從定義、曆史演變及分類等方面詳細解釋:
聲詩指合樂之詩,即能配合音樂吟唱或演奏的詩歌形式。與單純用于誦讀的“徒詩”或未配樂的“初詩”不同,聲詩強調音樂與文字的結合,如《禮記·樂記》提到“樂師辨乎聲詩”,說明其與音樂密不可分。
總結來看,聲詩是中國古代詩歌與音樂交融的産物,其定義隨時代演變而豐富,既是文學載體,也是音樂藝術的表現形式。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禮記》《西廂記》及宋代文人的相關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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