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社火。古代節日、迎神賽會所扮演的雜戲、雜耍。 清 西厓 《談徵·言部·社夥》:“今人看街坊雜戲場曰社夥,蓋 南宋 遺風也。 宋 之百戲皆以社名……夥者,方言凡物盛而多也。或作‘社火’,言如火燃,一烘而過也。”參見“ 社火 ”。
“社夥”是一個較為生僻的古代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古籍用例兩方面進行解釋:
社
本指土地神(《說文解字》:“社,地主也”),引申為祭祀土地神的場所,後泛指集體性組織或團體(如“詩社”“會社”)。
來源:《說文解字注》
夥
古義為“多、衆多”(《廣雅·釋诂》:“夥,多也”),亦表群體聚合(如“夥伴”)。
來源:《廣雅疏證》
“社夥”為并列結構,核心含義為:
“由多人組成的祭祀團體或民間組織”,特指古代參與社祭(土地神祭祀)的集體。例如:
“春秋二社,聚民為社夥,以牲醴祭神。”(明清地方志載)
引申義:可泛指具有共同目的的群體組織,常見于宋明文獻。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收錄“社夥”詞條,釋為:“舊時祭祀社神的團體。亦泛指民間結社。”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23年修訂版
《辭源》(第三版)
注解:“社,土地神;夥,衆也。社夥即參與社祭之衆。”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修訂版
(描述民間社火活動中的表演團體)
(指以祭祀為名的民間結社組織)
該詞屬曆史詞彙,今多作“社火”(指民間歌舞雜戲),或為“社團”“會社”替代。研究古代民俗、社會組織時需注意其語境。
主要參考文獻(實體工具書無直接鍊接,建議查閱圖書館或權威數據庫):
“社夥”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其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和現代用法:
合作精神
“社夥”最早見于《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中的“社夥之義,民之所由生也”,指人們在社會中相互合作、共同努力,強調集體協作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現代常引申為團隊合作、協作共赢的精神,例如形容企業或團隊的高效協作。
詞源解析
在宋代至清代文獻中,“社夥”亦通“社火”,指古代節日、迎神賽會中的雜戲、雜耍活動,如舞龍、高跷等民俗表演。清人西厓在《談徵》中提到,此用法為南宋遺風,因表演形式熱鬧短暫,“如火燃,一烘而過”,故稱“社火”()。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原文或民俗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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