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歌。《礼记·乐记》:“乐师辨乎声诗,故北面而弦。” 宋 欧阳修 《相州昼锦堂记》:“勒之金石,播之声诗。” 元 王实甫 《西厢记》第五本第二折:“这琴,他教我闭门学禁指,留意谱声诗,调养圣贤心,洗荡 巢 由 耳。” 章炳麟 《辨诗》:“瞽师瞍矇,皆掌声诗,即诗与箴一实也。”
声诗是汉语文学中兼具音乐性与文本性的特殊诗歌形式,指古代可配乐歌唱的韵文作品。这一概念源自《礼记·乐记》中“诗言其志,歌咏其声”的记载,强调诗歌与音乐的共生关系。
从历史演变角度,声诗在先秦时期以《诗经》为代表,其305篇作品皆可“弦歌之”(《史记·孔子世家》),汉代乐府诗延续了这一传统,至唐代形成以教坊曲配词的成熟形态,如王维《渭城曲》被谱为《阳关三叠》传唱至今。
文学特征方面,声诗需符合“声律双美”标准:既讲究平仄押韵的文本格律,又须匹配乐曲的宫调节奏。宋代沈括《梦溪笔谈》特别指出“声依咏,律和声”的创作原则,要求词句长短与乐曲节拍严密契合。
现代研究中,《全唐声诗》收录了唐代可考声诗1540首,证实其体裁涵盖五言、七言及杂言体,常用曲调包括《水调》《凉州》等教坊大曲,反映唐代音乐文学的高度成就。
声诗是中国古代文学与音乐结合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义是可配乐演唱的诗歌。以下从定义、历史演变及分类等方面详细解释:
声诗指合乐之诗,即能配合音乐吟唱或演奏的诗歌形式。与单纯用于诵读的“徒诗”或未配乐的“初诗”不同,声诗强调音乐与文字的结合,如《礼记·乐记》提到“乐师辨乎声诗”,说明其与音乐密不可分。
总结来看,声诗是中国古代诗歌与音乐交融的产物,其定义随时代演变而丰富,既是文学载体,也是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礼记》《西厢记》及宋代文人的相关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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