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纠正过失。《魏书·高恭之传》:“ 道穆 绳纠,悉毁去之,并发其赃货,具以表闻。” 宋 司马光 《言高居简札子》:“臣职在绳纠,不敢不言。” 明 高明 《琵琶记·丹陛陈情》:“是用擢居议论之司,以求绳纠之益。” 明 陶宗仪 《辍耕录·宣文阁》:“於是宰辅有所奏请,宥密有所图回,争臣有所绳纠,侍从有所献替,以次入对。”
“绳纠”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单字本义及历史用法综合解析。
一、基本释义 “绳纠”指通过规范、约束来纠正过失或错误的行为,含监督、矫正之义。《汉语大词典》中,“绳”作动词时有“约束、制裁”义项(如“绳之以法”),“纠”则有“督察、矫正”义项(如“纠谬”),二者组合后强化了规范与纠正的双重内涵。
二、分字溯源
绳(繩)
纠(糾)
三、文献用例
该词可见于古典文献,如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中“绳纠谬误,以袪俗学之蔽”,此处“绳纠”指以规范纠正学术流弊。
参考资料
“绳纠”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法区分:
一、纠正过失(古代用法) 该含义源自古代官场用语,指监察或劝谏行为:
二、比喻纠缠(现代成语) 现代作为成语使用时:
辨析要点:
需注意该词现代使用频率较低,若在古籍中遇到建议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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