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omit]∶免掉;略去
與主題關系不大的段落可以省略
(2) [****** and unrestrained in character]∶簡慢疏略
性簡惰省略
(1).粗疏;簡略。《三國志·蜀志·楊戲傳》:“ 戯 雖性簡惰省略,未嘗以甘言加人,過情接物。” 南朝 宋 裴駰 《<史記集解>序》:“故中散大夫 東莞 徐廣 研核衆本,為作《音義》,具列異同,兼述訓解,麤有所發明,而殊恨省略。”
(2).删節;省除。 楊樹達 《古書疑義舉例續補·省句例》:“古人文中,常有省略一句者。其所以省略之故,有由于説者語急不及盡言,而記事者據其本真以達之者;有由于執筆者因避繁而省去者。” 巴金 《<爝火集>後記》:“我沒有寫吃飯的場面……我把晚會省略了,晚會并無其他的節目。”
“省略”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在表達時有意省去某些内容,通常出于簡潔性、邏輯連貫性或語境隱含性的考慮。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省略”指在語言表達中主動删減不影響核心信息的成分。例如:
承前省略
前文已出現的内容後文不再重複(例:“小王買了蘋果,小李買了香蕉”中後句省略動詞“買了”)。
蒙後省略
後文即将出現的内容在前句提前省略(例:“(我)看到這場景,他驚呆了”)。
對話省略
口語中高頻出現的簡化(如回答“去嗎?”時說“去”而非“我要去”)。
書面語中常用符號标記省略:
需确保省略後仍能通過語境還原完整信息,否則會造成歧義。例如“他看見她拿着花”若省略為“他看見她花”,可能被誤解為“他看見她的花”。
建議在正式文本中謹慎使用省略,學術論文等嚴謹場合需遵循特定格式規範。
省略(shěng lüè)是一個漢字詞語,由“生”和“夭”兩個部首組成,共計9個筆畫。
“省略”一詞最早出現在《莊子·秋水》一篇中:“南海之隈,謂之郇伯。一朝而夷齊也,是陸缺爲之而洪水加焉。於是火溺而流沸,水焦而石出。人略不能在焉。”在這裡,“略”意為“一丁點”,表示不能在這樣的環境中生存。
在繁體字中,“略”字的寫法與簡體字相似,僅有一些筆畫的形态有所不同。
在古代,有時将“略”用作動詞,其寫法還有一些變化。例如,在《韓非子·難一》一書中可以看到“畧”的古代寫法“畧”。這種寫法包含了一個額外的筆畫,并表示“總結”或“歸納”的意思。
1. 由于時間有限,我們隻能對這個問題作簡要的略述。
2. 他在會議中省略了一些細節,以便更快地讓大家了解核心内容。
3. 作文中要注意不要過分省略句子,以免給讀者造成困惑。
1. 略帶:帶着一點,具有些許的意思。
2. 略施:稍加使用,有些許施展。
3. 略微:微小的、稍微的。
1. 簡略:簡短、扼要。
2. 摘要:概要、提煉出的重點。
3. 概括:總結、歸納。
詳述、詳盡、詳細,與“略”相反,表示詳細陳述或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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