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y;manage] 〈方〉∶想辦法
(1).制定法令。《管子·任法》:“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鹖冠子·環流》:“從此化彼者,法也,生法者,我也。” 郭沫若 《反正前後》第八篇:“隻有法是必由之路,隻有依法才能生法造法。”
(2).設法。《官場現形記》第五二回:“如今替老人家請恤典,數目太大了,不得不在這房子上生法。” 碧野 《沒有花的春天》第十章:“他們說他們隊上的槍支還不夠用,要我們自家生法。”《人民文學》1977年第7期:“萬一跑不出去,要生法把布包埋起來。”
“生法”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詞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詞義 “生法”在古漢語中可作動詞,表示“産生法則或規律”。《禮記·中庸》有“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其中“道”即包含自然生法的意涵。宋代朱熹《朱子語類》亦雲:“陰陽五行,循環錯綜,升降往來,所以生法萬物。”
二、佛教術語 在佛教典籍中,“生法”指代緣起性空的根本法則。《大乘起信論》提出“一切諸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闡釋了生法即真如法性的本質。該釋義可見于《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
三、方言用法 現代方言中,“生法”作動詞表示“設法解決”,如:“這事得生法處理”。《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李榮主編)收錄該詞條,注明此用法常見于中原官話區。清代小說《醒世姻緣傳》第五十回即有“你快生法兒救我”的用例。
“生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ēng fǎ,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創立或确立法律、規則的行為。這一用法常見于古代文獻,強調立法者的主動性:
現代語境中多作為方言使用,表示“想辦法”或“設法解決問題”: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管子》《鹖冠子》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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