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褒貶;增減。《穀梁傳·僖公十九年》:“ 梁 亡, 鄭 棄其師,我無加損焉,正名而已矣。”《宋史·王安石傳》:“權者與物相為重輕,雖千金之物,所加損不過銖兩而移焉。” 清 唐甄 《潛書·充原》:“文嗟嘆之言以為歌詠,協之以六律,播之以五音,宣其固有也。 後夔 雖聰, 工倕 雖巧,豈能有所加損哉!”
(2).愈加減少。《莊子·秋水》:“ 禹 之時,十年九潦,而水弗為加益; 湯 之時,八年七旱,而崖不為加損。”
“加損”在漢語詞典中屬于古語詞,其核心含義為“增減、修改”。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加”指增加、施加,“損”指減少、損害,二字組合後常表示對事物進行人為的調整或改動。例如《後漢書·王充傳》記載:“常遊洛陽市肆,閱所賣書,一見辄能誦憶,遂博通衆流百家之言。後歸鄉裡,屏居教授,著《論衡》八十五篇,釋物類同異,正時俗嫌疑”,其中“釋物類同異”即暗含“加損”以正視聽之意。
該詞在古籍中多用于以下語境:
現代漢語中,“加損”多見于法律文書及學術論著,特指對契約條款、學術觀點的局部修改行為。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所述合同修訂過程,實質包含着對原約定内容的“加損”操作。
“加損”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兩層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褒貶;增減
指對事物進行評價或調整,包含增加或減少的意味。例如:
愈加減少
表示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或削弱。例如:
作為成語時,“加損”引申為“增添損失,使事情更加糟糕”。例如:
“加損”既可指具體的行為(增減、減少),也可作為成語表達負面後果。其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常見于古典文獻和現代特定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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