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周 官名。《周禮·地官·序官》:“稍人下士四人。” 鄭玄 注:“主為縣師令都鄙丘甸之政也。距王城三百裡曰稍,家邑、小都、大都自稍以出焉。”《周禮·地官·稍人》:“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 鄭玄 注:“掌令都鄙脩治井邑丘甸縣都之溝塗。” 孫诒讓 正義:“稍人者,主公邑軍賦之官……稍人掌公邑丘乘之政令,以公邑亦制井田也。”
(2).艄公,船夫。《清平山堂話本·刎頸鴛鴦會》:“乃是官河舟船歇泊之處,将及二更,忽聞稍人嘲歌聲。”
"稍人"是古代漢語中的專職稱謂,最早見于《周禮·地官》記載:"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指西周時期負責管理郊野地區軍賦、勞役的低級官吏。其職能可細分為三方面:
賦稅征調
《周禮注疏》明确指出稍人需"掌丘乘之政令",即根據"丘乘"制度(古代土地劃分單位)調配人力物資,負責戰時軍需運輸及日常勞役安排。鄭玄注雲:"令丘乘者,謂丘役之凡數",說明其核心職責在于基層賦稅管理。
物資調配
《周禮正義》補充稍人需"以歲時徵其賦",強調該官職具備年度物資征收職能,具體包括糧草儲備、戰車維護等後勤保障工作,屬于古代軍事後勤體系的重要環節。
行政區劃
據孫诒讓《周禮正義》考證,稍人管轄範圍特指"甸稍縣都"中的"稍地",即王城百裡之外的行政區域,與"鄉遂"制度形成互補,體現周代分級管理制度特征。這一職能在《周禮·地官·序官》的"稍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編制中得以印證。
該詞在現代《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中均未單列詞條,其釋義需依托古代注疏文獻。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志中存有"稍人巷"等曆史地名遺存,如清代《杭州府志》記載的倉儲機構相關遺迹,可作為職能佐證。
“稍人”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周朝時期設置的官名,主要負責管理地方行政及軍賦事務。根據《周禮》記載,稍人屬于地官系統,職責包括:
作為民間俗稱,指代掌舵或劃船的船工,常見于古代文獻中對水上職業者的稱呼()。
需注意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其誤釋為“稍微幫助他人”的成語,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典籍。建議優先參考《周禮》鄭玄注、孫诒讓《周禮正義》等文獻中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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