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周 官名。《周礼·地官·序官》:“稍人下士四人。” 郑玄 注:“主为县师令都鄙丘甸之政也。距王城三百里曰稍,家邑、小都、大都自稍以出焉。”《周礼·地官·稍人》:“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 郑玄 注:“掌令都鄙脩治井邑丘甸县都之沟涂。” 孙诒让 正义:“稍人者,主公邑军赋之官……稍人掌公邑丘乘之政令,以公邑亦制井田也。”
(2).艄公,船夫。《清平山堂话本·刎颈鸳鸯会》:“乃是官河舟船歇泊之处,将及二更,忽闻稍人嘲歌声。”
"稍人"是古代汉语中的专职称谓,最早见于《周礼·地官》记载:"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指西周时期负责管理郊野地区军赋、劳役的低级官吏。其职能可细分为三方面:
赋税征调
《周礼注疏》明确指出稍人需"掌丘乘之政令",即根据"丘乘"制度(古代土地划分单位)调配人力物资,负责战时军需运输及日常劳役安排。郑玄注云:"令丘乘者,谓丘役之凡数",说明其核心职责在于基层赋税管理。
物资调配
《周礼正义》补充稍人需"以岁时徵其赋",强调该官职具备年度物资征收职能,具体包括粮草储备、战车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属于古代军事后勤体系的重要环节。
行政区划
据孙诒让《周礼正义》考证,稍人管辖范围特指"甸稍县都"中的"稍地",即王城百里之外的行政区域,与"乡遂"制度形成互补,体现周代分级管理制度特征。这一职能在《周礼·地官·序官》的"稍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编制中得以印证。
该词在现代《汉语大词典》《辞源》等权威辞书中均未单列词条,其释义需依托古代注疏文献。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志中存有"稍人巷"等历史地名遗存,如清代《杭州府志》记载的仓储机构相关遗迹,可作为职能佐证。
“稍人”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周朝时期设置的官名,主要负责管理地方行政及军赋事务。根据《周礼》记载,稍人属于地官系统,职责包括:
作为民间俗称,指代掌舵或划船的船工,常见于古代文献中对水上职业者的称呼()。
需注意部分非权威资料(如)将其误释为“稍微帮助他人”的成语,但此说法未见于权威典籍。建议优先参考《周礼》郑玄注、孙诒让《周礼正义》等文献中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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