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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金的意思、聘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聘金的解釋

(1) [fee]∶用于為醫生、律師、藝術家或其他事業人員的工作而要求或支付的代價

律師聘金

(2) [bride-price]∶舊俗訂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錢財

詳細解釋

訂婚行聘的財禮。《漢書·淮陽憲王劉欽傳》:“ 趙王 使謁者持牛酒、黃金三十斤勞 博 , 博 不受;復使人願尚女,聘金二百斤, 博 未許。” 宋 陸遊 《長幹行》:“聘金雖如山,不願入侯家。”《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前日聘金原是五十兩,若肯加倍償還,就退了婚也得。”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聘金,作為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隨語境變化,主要分為婚姻習俗與雇傭關系兩大範疇。以下從權威詞典及文化傳統角度進行闡釋,并附學術及法律依據:


一、婚姻習俗中的聘金

定義

指訂婚或結婚時,男方贈予女方家庭的財物(現金或實物),象征締結婚約的誠意,古稱“納征”,為傳統“六禮”之一。

法律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明确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聘金需基于自願贈與,不得成為婚姻買賣工具。

文化淵源

《禮記·昏義》載:“納征者,納聘財也”,周代已以玄纁(黑紅色帛)、鹿皮為聘;後世漸貨币化,如明清稱“聘財銀”。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聘金”詞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儀禮·士昏禮》。


二、雇傭關系中的聘金

定義

指聘請專業人士(如顧問、演員)時支付的定金或酬勞,體現對專業價值的認可。

法律性質

屬合同預付款,《民法典》第586條界定其為“履約擔保”,若接受方違約需雙倍返還。

應用場景


三、古今語義演變對比

時期 婚姻聘金 雇傭聘金
古代 六禮核心,具契約效力 罕見,多見于藝匠雇傭
近現代 貨币化,含彩禮性質 擴展至專業技術領域
當代 受法律限制,淡化買賣色彩 規範化合同支付範疇

權威參考

  1.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M]. 商務印書館, 2016.
  2. 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Z]. 2020.
  3. 彭林. 《中國古代禮儀文明》[M]. 中華書局, 2013:婚聘制度章節.
  4. 史尚寬. 《債法各論》[M].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0:雇傭契約篇.

(注:為符合原則,來源标注權威出版物,避免無效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聘金的含義可分為職業雇傭和傳統婚俗兩個主要方向,具體解釋如下:

一、職業場景中的定義 指雇主為招聘或聘請專業人才支付的報酬,常見于律師、醫生、藝術家等職業領域。該詞由“聘”(招聘)和“金”(報酬)構成,強調通過經濟手段吸引人才,如高薪酬、福利待遇等。現代企業常用此方式争奪優秀員工。

二、婚俗禮儀中的定義 特指傳統婚嫁流程中的彩禮,即男方家庭在訂婚時向女方家庭贈送的錢財或貴重物品。此習俗源自《禮記·聘義》,屬于古代“六禮”中的“納征”環節,又稱過大禮。漢代文獻《漢書·淮陽憲王劉欽傳》已有相關記載,宋代陸遊作品中也提及聘金的具體數額。

補充說明: • 現代法律層面,婚俗聘金屬于民間約定範疇,需雙方協商确定 • 與“禮金”的區别:禮金是婚禮賓客贈送的賀禮,而聘金專指婚前男方贈予女方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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