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刈除。 唐 李涪 《李涪刊誤》卷上:“春則掃除枯朽,秋則芟薙繁蕪。” 宋 洪邁 《夷堅丁志·田道人》:“明日,往芟薙荊棘,以籧篨作屋宿焉。”
(2).引申為開墾。 明 張煌言 《答趙安撫書》:“凡屬我天潢,雖在遐荒,靡弗芟薙。”
(3).清除;消滅。 明 唐順之 《送柯籤事之楚序》:“蓋在 漢 時,諸陵邑習俗龐雜,豪猾所窟穴,故天子常為選用強察能治劇吏,以拊循而芟薙之。”《明史·朱亮祖周德興等傳贊》:“夫當天下大定,勢如磐石之安,指麾萬裡,奔走恐後,復何所疑忌而芟薙之不遺餘力哉?”
(4).删除。 清 方苞 《書删定<荀子>後》:“其篇完者,所芟薙幾半。” 清 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古人傳述亦有異同例》:“蓋以其與本篇文義無關,而古本相傳,不敢竟從芟薙,姑存大略耳。”
芟薙(shān tì)是一個古漢語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割除雜草或鏟除,常用于描述農事活動或比喻性地表示清除、消滅的行為。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除草、刈草
指用工具割除田間雜草。如《詩經》毛傳注:“芟,刈也;薙,除草也。”二字連用強調徹底清除雜草的動作。
例:農人忙于芟薙,以保禾苗生長。
鏟除、消滅
引申為徹底清除有害事物,如《舊唐書》載:“芟薙群盜,肅清寰宇。”此處比喻平定叛亂。
本義為鐮刀,作動詞指割草。《說文解字》釋:“芟,刈草也。從艸,從殳。”字形含“艸”(草)與“殳”(兵器),暗示以工具除草。
《說文》注:“薙,除草也。從艸,雉聲。”本義為鏟除野草,後擴展為清除雜穢之物。
二字同義複用,強化“徹底清除”的語義,屬古漢語常見構詞法(如“耕耘”“征伐”)。
《齊民要術》載:“每歲及時芟薙,勿使蔓草盤結。”
王夫之《讀通鑒論》:“芟薙頑兇,如耘稂莠。”以除草喻平定禍亂。
現代漢語中,“芟薙”已罕用,但“芟夷”(同“芟荑”)仍見于書面語,如“芟夷禍亂”。近義詞包括刈除、鏟削、廓清,反義詞為滋生、蔓延。
參考資料:
“芟薙”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shān tì,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芟薙”一詞涵蓋從具體農事(除草、開墾)到抽象行為(清除弊端、删減文字)的多重含義,體現了漢語詞彙的豐富性和曆史演變。其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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