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枉曲苛刻。《後漢書·明帝紀》:“十二月甲寅,詔曰:‘……又郡縣每因徵發,輕為姦利,詭責羸弱,先急下貧。其務在均平,無令枉刻。’”
“枉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枉刻”意為枉曲苛刻,指在處理事務時既違背公正原則,又過于嚴酷或吹毛求疵。其中“枉”有彎曲、歪曲、冤屈等含義(如“貪贓枉法”“冤枉”),而“刻”則指苛求、嚴酷(如“刻薄”“苛刻”)。
出處與用例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明帝紀》,漢明帝在诏書中提到地方官員因征發賦稅時“輕為奸利,詭責羸弱”,要求“其務在均平,無令枉刻”。此處的“枉刻”特指官吏在行政中不公且嚴苛的行為。
構成分析
應用場景
多用于批評行政、司法等領域的不公與苛責,例如古代诏書、政論中譴責官吏濫用職權,或現代引申指代不合理的嚴苛要求。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用例(如《後漢書》原文),可參考、5、8中的曆史引證。
枉刻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白白費力、徒勞無功。它形容做事無所成果或付出努力但得不到回報的狀态。
枉刻的部首為木字旁,筆畫數為8。
枉刻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文字,由于它的含義簡潔明了,因此被廣泛使用。
在繁體字中,枉刻的寫法為「枉剋」。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枉刻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整體形象與現代漢字相似。
1. 他費盡心思設計了一個計劃,最終卻枉刻地失敗了。
2. 在追求愛情的道路上,有時候枉刻也是無可避免的。
枉乖、枉法、枉然、枉顧、枉屈。
徒勞、白費、無功。
有收獲、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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