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叛逆的案件。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歸山》:“隻因有逆案兩人,乃禮部主事 周鑣 、按察副使 雷縯祚 , 馬 阮 挾仇,必欲置之死地。” 清 梁章鉅 《浪跡三談·古田逆案》:“少時熟聞裡中故老談 古田縣 逆案,其事在 康熙 之末,當時尚能舉其裡居姓氏,今則忘之矣。”
(2).特指 明 末 魏忠賢 閹黨案。 明 天啟 年間宦官 魏忠賢 專權,政治極端腐敗,屢興大獄,殺戮東林黨人。 天啟 七年(1627年) 思宗 即位,責令 魏忠賢 自6*殺。 崇祯 二年(1629年)又發布诏書,定逆案,将黨附 魏忠賢 諸人,分為六等;重者處死,輕者終身不用。 南明 弘光 時, 馬士英 、 阮大鋮 當國,重翻此案,并打擊東林黨人以事報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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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案”一詞在曆史文獻中有兩層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涉及謀反、叛亂等性質的案件,屬于古代法律中的重罪範疇。例如:
特指崇祯帝清算魏忠賢黨羽的曆史事件,具體背景如下:
該詞在清代文獻中常作為“政治鬥争工具”,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指向。如需進一步了解明末黨争細節,可參考《明史》或《桃花扇》等史料。
《逆案》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意思是與案情相反的案件或逆反案情。
《逆案》由部首辶(辵)和部首心組成。辶(辵)表示走路,心表示心意或心思。
它的總筆畫數為13,辶部為4畫,心部為4畫,底部為5畫。
《逆案》是由簡體字轉寫而來。繁體字為「逆案」。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逆案》在古時候不同的寫法為「逆案」或「逆案」。
1. 這個案件被稱為逆案的典範,因為結果與大家預料的完全相反。
2. 他利用逆案的手法誤導了所有的調查人員。
3. 最後,法庭宣判,将他定罪為逆案的主謀。
1. 逆流:流向相反的方向。
2. 逆境:困難或不利的環境。
3. 逆向:反向進行或發展。
1. 逆轉:事情以與預期相反的方式發展。
2. 逆襲:處于劣勢但最終成功反超他人。
3. 逆向:反向進行或發展。
1. 正案:案件的真實情況。
2. 順案:與案情相符的案件。
3. 順境:順利發展或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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