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賠償繳納虧損。《元典章·戶部七·倉庫》:“中間謂有不足之數,拟合著當該人等依數賠納。”《明史·食貨志四》:“課額每虧,民多賠納。”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馭衙役》:“尤可恨者,花戶錢糧,年年聽其包攬,裡社吞聲賠納。”
“賠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和經濟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因過失、違約或責任承擔而産生的賠償、繳納行為。以下從詞義解析、曆史淵源和使用場景三方面展開說明:
一、詞義解析
“賠”字本義為補償損失,如《說文解字》釋為“補還也”,強調對財物或權益缺損的彌補;“納”指繳納、交付,如《廣雅》注“入也”,含強制履行義務之意。兩字組合後,“賠納”特指因過錯或契約規定必須償付錢款或實物的行為。
二、曆史淵源
該詞可追溯至古代律法體系。例如《唐律疏議·廄庫律》規定“損敗倉庫積聚者,坐贓論,仍令賠納”,表明唐代已将“賠納”作為法律責任形式。明清時期契約文書中亦常見“如有違約,須加倍賠納”等條款,體現其在民事糾紛中的適用性。
三、現代使用場景
(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唐律疏議譯注》、中國法律數字圖書館)
“賠納”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法律或行政語境中,其核心含義為因過失、失職或虧損而需承擔賠償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賠納”由“賠”(賠償)和“納”(繳納)組成,字面指賠償并繳納虧損部分。常見于古代官方文書,如《元典章》《明史》等,多用于描述因管理不善、失職或賬目虧空需補足的情形。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更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法律文本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通常用“賠償”“追繳”等替代。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可參考《元典章》《明史》等文獻,或查看滬江線上詞典的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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