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預收田租。《解放日報》1944.6.19:“ 民國 六年後,又都改成了‘上打租’,十月十五即得将下年的租子交了。”
(2).引申為先付酬金後辦事。 張壽臣 《麥子地》:“我這個教書的可是有一樣兒啊,得先給學錢,念一個月再給錢可不幹,我這是‘上打租’。”
“上打租”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預收田租
指在農作物收獲前提前收取田租的行為,常見于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租賃制度。例如,《解放日報》1944年記載:“民國六年後,又都改成了‘上打租’,十月十五即得将下年的租子交了。”
引申為先付酬金後辦事
由預收田租延伸至一般交易場景,強調預先支付費用再履行義務。例如,相聲演員張壽臣在《麥子地》中提到:“得先給學錢,念一個月再給錢可不幹,我這是‘上打租’。”
“上打租”既指封建時期的預收田租制度,也用于描述現代交易中的預付費模式,需結合語境判斷其具體含義。如需更詳細曆史案例,可參考《解放日報》等文獻來源。
《上打租》是一個四字詞語,意思是指在舊時代的中國,商人租用的上等屋子,通常是指上等客店。
《上打租》的拆分部首是“扌”和“禾”,其中“扌”是手部的意思,“禾”是莊稼的意思。
《上打租》的總筆畫數是14畫。
根據考證,《上打租》最早出現于清代道光年間的小說《西遊記補遺》中,并逐漸流傳至現代。該詞語多用于描述古時商業場所和住宿條件。
《上打租》的繁體字為「上打租」。
根據古代印刷和書寫的規範,古時候漢字《上打租》的寫法和現代并無太大差異。
1. 在古代,商人們常在京城的《上打租》裡安排住宿。
2. 我們一行人決定在附近的《上打租》歇息一晚。
房詐租、上打、打攢、租價上漲。
上等客店、上等住所。
簡易居所、下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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