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預收田租。《解放日報》1944.6.19:“ 民國 六年後,又都改成了‘上打租’,十月十五即得将下年的租子交了。”
(2).引申為先付酬金後辦事。 張壽臣 《麥子地》:“我這個教書的可是有一樣兒啊,得先給學錢,念一個月再給錢可不幹,我這是‘上打租’。”
"上打租"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地域特色的租賃行業術語,指承租方在租用房屋、土地等物品時,預先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交易方式。該詞由"上打"(預先支付)和"租"(租金)組合而成,主要流行于華北、東北等地區的民間租賃活動中。
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該詞被定義為"提前繳納租賃費用的經濟活動",其核心特征體現為時間前置的支付模式。根據《商務漢語詞典》記載,這種支付方式常見于農地租賃市場,佃農在春耕前需向地主繳納全年租金,以此獲得土地使用權。現代商業租賃中,部分寫字樓、商鋪仍沿用季度預付或半年預付的"上打租"模式。
該術語與"下打租"形成對比體系,後者指租賃期滿後結算費用的交易方式。在《中國契約文化詞典》中特别指出,清代地契文書中常見"上打租銀"的表述,印證了這種支付方式的曆史延續性。當代法律文本多使用"預付租金"等規範化表述,但民間口頭約定仍保留着這一傳統用語。
“上打租”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預收田租
指在農作物收獲前提前收取田租的行為,常見于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租賃制度。例如,《解放日報》1944年記載:“民國六年後,又都改成了‘上打租’,十月十五即得将下年的租子交了。”
引申為先付酬金後辦事
由預收田租延伸至一般交易場景,強調預先支付費用再履行義務。例如,相聲演員張壽臣在《麥子地》中提到:“得先給學錢,念一個月再給錢可不幹,我這是‘上打租’。”
“上打租”既指封建時期的預收田租制度,也用于描述現代交易中的預付費模式,需結合語境判斷其具體含義。如需更詳細曆史案例,可參考《解放日報》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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