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预收田租。《解放日报》1944.6.19:“ 民国 六年后,又都改成了‘上打租’,十月十五即得将下年的租子交了。”
(2).引申为先付酬金后办事。 张寿臣 《麦子地》:“我这个教书的可是有一样儿啊,得先给学钱,念一个月再给钱可不干,我这是‘上打租’。”
"上打租"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地域特色的租赁行业术语,指承租方在租用房屋、土地等物品时,预先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交易方式。该词由"上打"(预先支付)和"租"(租金)组合而成,主要流行于华北、东北等地区的民间租赁活动中。
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该词被定义为"提前缴纳租赁费用的经济活动",其核心特征体现为时间前置的支付模式。根据《商务汉语词典》记载,这种支付方式常见于农地租赁市场,佃农在春耕前需向地主缴纳全年租金,以此获得土地使用权。现代商业租赁中,部分写字楼、商铺仍沿用季度预付或半年预付的"上打租"模式。
该术语与"下打租"形成对比体系,后者指租赁期满后结算费用的交易方式。在《中国契约文化词典》中特别指出,清代地契文书中常见"上打租银"的表述,印证了这种支付方式的历史延续性。当代法律文本多使用"预付租金"等规范化表述,但民间口头约定仍保留着这一传统用语。
“上打租”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预收田租
指在农作物收获前提前收取田租的行为,常见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租赁制度。例如,《解放日报》1944年记载:“民国六年后,又都改成了‘上打租’,十月十五即得将下年的租子交了。”
引申为先付酬金后办事
由预收田租延伸至一般交易场景,强调预先支付费用再履行义务。例如,相声演员张寿臣在《麦子地》中提到:“得先给学钱,念一个月再给钱可不干,我这是‘上打租’。”
“上打租”既指封建时期的预收田租制度,也用于描述现代交易中的预付费模式,需结合语境判断其具体含义。如需更详细历史案例,可参考《解放日报》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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