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票。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田七郎》:“勾牒雖出,而隸不捕,官亦不問。”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趙城虎》:“宰叱之,亦不畏懼。又憐其老,不忍加以威怒,遂詒之,諾捉虎。嫗伏不去,必待勾牒出,乃肯行。”
勾牒是古代中國官府使用的司法文書,主要用于傳喚涉案人員或執行拘捕任務,具有法律強制效力。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相關依據:
勾牒(gōu dié)指古代官府籤發的傳訊或拘捕憑證。
兩字組合後,特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傳喚或拘捕令狀。
官府對案件相關人(如證人、嫌疑人)發出勾牒,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
對在逃罪犯或需收監者,憑勾牒實施抓捕,如《水浒傳》中常見“發下勾牒,緝拿犯人”。
多由木質或紙質制成,注明被傳喚人姓名、事由、到案時限及執行衙役信息。
勾牒:官府發出傳訊或拘捕人的公文。
勾牒:舊時官府捕人的文書。
勾牒:傳喚犯人或當事人的官方憑證。
以上釋義綜合古代司法制度、字形演變及權威辭書,内容符合學術規範與考據要求。
“勾牒”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勾牒(gōu dié) 指古代官府發出的拘票,即逮捕或傳訊犯人的正式文書。該詞由“勾”(意為勾取、傳喚)和“牒”(指官方文書)組成,強調法律執行的文件性質。
主要見于清代文學作品,如蒲松齡《聊齋志異》:
用于描述古代司法程式中的文書行為,如傳喚嫌疑人、執行逮捕等。現代語境中多作為曆史或文學研究術語出現。
需注意與“勾結”類詞彙區分。部分網頁(如)提到“勾結”的引申義,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是對詞源的誤讀。主流解釋仍以“拘票”為核心。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聊齋志異》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相關古籍注釋或文學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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