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之官。與職事官相對而言。 漢 制,朝廷對大僚重臣于本官之外加賜名號,而實無官守。 魏 、 晉 、 南北朝 因之。 隋 代始定散官之制。 唐 、 宋 、 金 、 元 因之。文散官有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光祿大夫等;武散官有骠騎将軍、輔國将軍、鎮國将軍等。其品秩之高下,待遇之厚薄,各代不一。《隋書·百官志下》:“居曹有職務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 宋 陸遊 《<施司谏注東坡詩>序》:“ 東坡 蓋嘗直史館,然自謫為散官,削去史館之職久矣。” 清 李赓芸 《炳燭編·金石萃編苻璘碑跋誤》:“朝議大夫者,散官。”參閱《通典·職官十六》。
散官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一種特殊官職類型,主要特點為有官階而無固定職事,多作為官員等級、俸祿及身份的标志。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的詳細解釋:
散官指不擔任具體行政職務,僅表示品秩、俸祿等級的官職。與“職事官”相對,其功能側重于标識官員的資曆、階位及待遇,常見于魏晉至明清時期。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6卷第1243頁;《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散"字條。
起源與制度化
始見于魏晉南北朝,至隋唐形成完備的“散階制度”。唐代散官分文武,如“金紫光祿大夫”(文散官正三品)、“骁騎尉”(武散官從六品),用以定俸祿、服飾及班序。
來源:《新唐書·百官志》;杜佑《通典·職官典》。
功能定位
來源:龔延明《中國曆代職官别名大辭典》;《明史·職官志》。
來源:錢大昕《廿二史考異》;王力《中國古代文化常識》。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唐六典》《宋史》。
當代學界将“散官”納入“品位分類”制度研究,強調其作為官僚等級管理工具的作用。可參考閻步克《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
引用文獻鍊接(真實有效):
散官是中國古代官員體系中一種特殊的官職形式,其核心特征為“有官名而無固定職事”,主要作為等級稱號或榮譽頭銜存在。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散官與職事官相對,指僅有官銜但不負責具體政務的職位,多用于表彰功勳或調節官員待遇。例如,唐代的“光祿大夫”、宋代的“開府儀同三司”均屬此類。
曆史演變
功能與意義
與職事官的區别
|類别 |散官 |職事官 |
|----------|------------------------|------------------------|
| 職責 | 無實際職務 | 有具體政務 |
| 作用 | 标示等級、待遇 | 行使行政權力 |
| 授予對象 | 功勳官員、退職者等 | 實際任職者 |
代表性例子
需注意,明清時期散官制度逐漸衰落,官員待遇主要依據實際職事官品級。以上信息綜合自多部古代典制文獻及權威辭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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