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該司。司,分管事務的官署。 宋 蘇轼 《乞禁商旅過外國狀》:“本司看詳,顯見 閩 浙 商賈因往 高麗 ,遂通 契丹 。”
(2).猶本官。《宦海》第一回:“ 金方伯 霍地跳下騾來,喝一聲:‘都跟著本司進去!’説著拔步往門内便走。”
“本司”是現代漢語中用于指代自身所屬機構的正式稱謂,常見于公文、法律文書及商務場景。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該詞由“本”(指示代詞,指代主體)和“司”(古代指官署,現引申為機構)複合構成,核心含義為“說話者所屬的部門或單位”。其使用需符合以下規範:
詞義解析
《漢語大詞典》将“本司”定義為“自身管轄的官署”,現代語義擴展至企業、行政機關等組織内部的自稱,例如“本司産品”“本司規定”,強調話語主體的權威性與責任歸屬。
語用特征
據《漢語應用語大辭典》分析,“本司”屬于書面化稱謂,多用于正式聲明、合同條款或對外公告,與“我司”“本公司”構成同義替換關系,但較後者更具莊重色彩。例如司法文件中常表述為“本司經審理查明”。
曆史源流
《古代漢語詞典》指出,“司”在周代已作為官府機構名稱(如司徒、司馬),明清時期“本司”廣泛見于衙門文書,現代漢語繼承該用法并泛化為機構代稱。
典型例句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範例:“本司鄭重聲明,未經授權不得使用注冊商标”,體現其法律語境下的限定性指代功能。
根據多個權威詞典解釋,“本司”是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古代官署名
指分管的官署機構。例如宋代蘇轼在《乞禁商旅過外國狀》中提到的“本司看詳”,即指所屬官署審查文件。
官員自稱
相當于“本官”,常見于古代官員的自稱。如清代小說《宦海》中:“金方伯喝道:都跟着本司進去!”。
現代多用于企業或機構自稱,表示“本公司/本部門”。例如:
該詞屬于書面用語,古代多用于公文或官員對話,現代則多見于企業宣傳或正式文書中。如需更詳細古籍例證,可參考《蘇轼文集》《宦海》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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