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輕按治。 明 沉德符 《野獲編·鬼怪·穆象元判冥》:“﹝ 穆象元 ﹞少時為諸生,被召為冥吏,每以夜分入幽府決事,間遇親識逮繫者,亦委曲為道地,或得回生,或附輕比,往往有之。”《明史·張問達傳》:“帝以二囚涉 鄭氏 ,付外庭,議益滋,乃潛斃之於内,言皆以創重身死。而 馬三道 等五人,命予輕比坐流配。” 清 錢泳 《履園叢話·舊聞·席氏多賢》:“有紀綱 陳賢 者任俠而好施,廣交而多智,為傾身護持,賄通折獄者,得輕比。”
"輕比"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中解析:
一、字義分解與核心含義
二、曆史語境與典籍例證 該詞最經典的出處見于東漢班固所著《漢書》:
《漢書·刑法志》:“奸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議者或曰:‘輕比可以息惡。’ ”
- 語境解讀:此段描述漢代司法腐敗,官吏操縱法律(“傅生議”指附會法律使犯人活命,“予死比”指引用重判先例置人于死地)。針對亂象,有人提出“輕比可以息惡”的主張,即普遍采用較輕的判罰标準(輕比)或許能遏制官吏濫用重刑的惡行。此處“輕比”明确指向量刑時選擇較輕的法律條文或判例作為依據。唐代顔師古在《漢書注》中對此句的注解也印證了這一理解。
三、現代理解與應用 在現代漢語中,“輕比”一詞已非常罕見,其含義基本被“從輕處罰”、“輕判”、“寬大處理”等更常用的短語所替代。它主要作為研究古代法律史、文獻學或閱讀古籍時需要理解的詞彙存在。其核心概念——在規則框架内選擇相對寬松的處理方式——仍可在某些需要參照标準、規則進行裁量的領域(如管理、評審)中找到影子,但極少直接用“輕比”表述。
“輕比”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文獻及使用場景區分:
一、作為成語的含義(現代常用)
拼音:qīng bǐ
基本解釋:指以輕視、貶低的态度對待比較對象,常用于形容對他人或事物表現出傲慢、看不起的态度。
示例:如“他總是輕比同事的貢獻,導緻團隊關系緊張”。
二、作為古代法律術語(曆史用法)
拼音:qīng bǐ
詳細解釋:指古代司法中“從輕按治”,即對案件采取較輕的判決或處罰,常見于明清文獻。
示例: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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