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赘。旧时男子在女家结婚,成为女家的一员。《警世通言·三现身包龙图断冤》:“押司娘道:‘第一件,我死的丈夫姓 孙 ,如今也要嫁箇姓 孙 的……第三件,不嫁出去,则要他入舍。’”
入舍(rù shè)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字义与历史语境理解:
本义为“进入”,《说文解字》释:“入,内也。象从上俱下也。”引申为加入、归属之意。
原指屋舍、居所,《说文解字》:“舍,市居曰舍。”后衍生为舍弃、安置之义。
入舍在现代汉语中主要有两类用法:
婚姻习俗:入赘
指男子婚后定居女方家庭,俗称“倒插门”。此义源于古代宗法制度,强调男性因婚姻关系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例:闽南地区旧时称招婿婚为“入舍”,男方需改姓女方宗族。
(来源:《汉语大词典》"入舍"条;汉典网zdic.net)
古语用法:归附安居
古籍中偶见“入舍”表“迁入居所”或“归顺定居”,如《后汉书》载流民“愿入舍田里”,但此用法今已罕见。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该词集中体现传统社会对婚姻与居住模式的规范。入赘婚中的“入舍”反映父系家族制度下男性边缘化现象,多见于无子家庭延续香火的变通方式。相关研究可见民俗学者高丙中《中国民俗概论》对婚居模式的论述(北京大学出版社)。
注:本文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并参考民俗学研究成果,力求释义准确、来源可考。
“入舍”一词主要含义如下:
指男子入赘到女方家庭,即旧时婚姻形式中男方到女家成婚并成为其家庭成员的现象。
婚姻制度背景
源于中国传统招赘婚俗,常见于女方家庭无男性继承人或需劳动力时。男子需放弃原姓氏,改姓女方家族姓氏,并承担延续女方家族的责任。
文献例证
明代话本《警世通言·三现身包龙图断冤》中,押司娘提出再婚条件:“第三件,不嫁出去,则要他入舍”,直接体现了该词在明清时期的实际使用场景。
同义词与关联
与“入赘”为同义词,部分地方方言中亦称“进舍”。部分文献(如)提到“进入他人住所”的引申义,但此用法在古籍中较罕见。
这种婚俗反映了古代宗法制度下对家族延续的重视,现代随着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相关习俗已逐渐淡化。
建议进一步查阅《警世通言》原文或民俗研究文献(如、3的出处)了解具体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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