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容芘 ”。包庇;寬容庇護。《宋史·度宗紀》:“﹝ 鹹淳 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經會,私創庵舍,以避征徭,保伍容芘不覺察坐之。”《元典章·戶部八·市舶》:“如舶司官吏容庇,或覺察得知,或因事發露到官,定将官吏斷罷不叙。”《元史·世祖紀十三》:“ 江 淮 豪家多行賄權貴,為府縣卒史,容庇門戶,遇有差賦,惟及貧民,詔 江 淮 行省嚴禁之。” 清 洪昇 《長生殿·複召》:“念臣妾如山罪累,荷皇恩如天容庇。”
容庇是漢語中表示包庇、庇護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寬容或隱瞞的方式對他人錯誤或罪行進行保護。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帶有一定貶義色彩,強調非正當的維護行為。
從詞源結構看,“容”本義為容納、包容,《說文解字》釋作“盛也”,引申為對人的寬容接納;“庇”原指遮蔽,《國語辭典》注為“蔭也”,後衍生出保護之意。二字組合形成遞進關系,既包含情感上的寬容,又強調行動上的庇護。
在具體應用中,該詞常見于司法或道德評判場景。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記載“若容庇不舉,定行連坐”,突顯其作為法律術語的特殊性。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批評對違法行為的縱容,如“官員容庇走私活動将受嚴懲”等表述。
近義詞“包庇”“袒護”與之存在細微差異:“包庇”側重主動掩蓋事實,“袒護”強調情感偏向,而“容庇”更突出寬容态度與庇護行為的雙重性。教育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具有“明知錯誤仍予容忍”的語義特征。
“容庇”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róng bì,其核心含義為包庇、寬容庇護。以下是詳細解釋:
“容庇”既有中性含義(如寬容保護),也可含貶義(如包庇不法)。其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更多曆史例句或深入解析,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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