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朝官吏勒索百姓錢財巧立的名目之一。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三:“ 元 朝末年,官貪吏污。因 蒙古 色目 人罔然不知廉恥為何物。其問人讨錢,皆有名目。所屬始參,曰拜見錢;無事白要,曰撒花錢;逢節曰追節錢……送迎曰人情錢。”
人情錢,作為漢語中的常用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典釋義、社會習俗及政策背景三個層面進行闡釋: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
人情錢(rénqíngqián):名詞。指在婚喪嫁娶等社交活動中,基于人情往來贈予對方的禮金。
釋義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2016.
人情錢本質是中國鄉土社會關系網絡的物質化體現,具有雙重特性:
文化學研究表明,該習俗源于農耕時代的互助傳統,現仍廣泛存在于城鄉社交儀式中(參考:費孝通《鄉土中國》)。
針對人情錢異化為"天價禮金"的現象,國家層面已出台治理政策:
民政部《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明确提出:"遏制大操大辦、厚葬薄養、人情攀比等陳規陋習",将規範人情錢納入移風易俗改革範疇。
政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第五章第三節。
概念人情錢是以貨币為載體的非正式社會交換工具,其價值尺度隨社會經濟環境浮動,現已成為兼具文化傳承與治理挑戰的特殊社會現象。
“人情錢”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人情錢”指元朝官吏以“人情”為名目向百姓勒索的錢財,屬于古代官場腐敗的典型現象。該詞最早見于清代劉獻廷《廣陽雜記》的記載,描述元朝末年官吏巧立名目斂財的行為。
時代背景
元朝末年,蒙古、色目族官吏普遍貪腐,利用職權向百姓索要錢財,并為此類行為冠以各種“正當”名目。
具體用途
“人情錢”特指官吏在迎來送往(如官員上任、調任等場合)時收取的費用。其他類似名目還包括:
需注意:現代口語中的“人情錢”多指禮金、紅包等社交往來費用,與古代含義有本質區别。古代“人情錢”是強制性的官吏剝削行為,而現代用法屬于自願性的人際交往支出。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曆史文獻記載,可參考《廣陽雜記》卷三原文(見、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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