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朝官吏勒索百姓錢財巧立的名目之一。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三:“ 元 朝末年,官貪吏污。因 蒙古 色目 人罔然不知廉恥為何物。其問人讨錢,皆有名目。所屬始參,曰拜見錢;無事白要,曰撒花錢;逢節曰追節錢……送迎曰人情錢。”
“人情錢”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人情錢”指元朝官吏以“人情”為名目向百姓勒索的錢財,屬于古代官場腐敗的典型現象。該詞最早見于清代劉獻廷《廣陽雜記》的記載,描述元朝末年官吏巧立名目斂財的行為。
時代背景
元朝末年,蒙古、色目族官吏普遍貪腐,利用職權向百姓索要錢財,并為此類行為冠以各種“正當”名目。
具體用途
“人情錢”特指官吏在迎來送往(如官員上任、調任等場合)時收取的費用。其他類似名目還包括:
需注意:現代口語中的“人情錢”多指禮金、紅包等社交往來費用,與古代含義有本質區别。古代“人情錢”是強制性的官吏剝削行為,而現代用法屬于自願性的人際交往支出。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曆史文獻記載,可參考《廣陽雜記》卷三原文(見、6、8)。
“人情錢”一詞是指為了應付社會上各種交際、應酬而進行的金錢支出。這個詞語帶有一定的貶義,暗示了金錢和人情之間的關系。
人情錢的拆分部首是人和钅,筆畫數分别為2畫和16畫。
“人情錢”一詞來源于古代的文化社會背景,主要是指在人際關系中為了取得好感、表達情誼而出手的金錢。在繁體字中,人情錢的寫法為「人情錢」。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人情錢被寫作「人情錢」,其中「錢」表示金錢。
1. 他為了謀得一份好工作,花了不少人情錢。
2. 這個圈子裡,人情錢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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