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 朝官吏勒索百姓钱财巧立的名目之一。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三:“ 元 朝末年,官贪吏污。因 蒙古 色目 人罔然不知廉耻为何物。其问人讨钱,皆有名目。所属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送迎曰人情钱。”
“人情钱”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人情钱”指元朝官吏以“人情”为名目向百姓勒索的钱财,属于古代官场腐败的典型现象。该词最早见于清代刘献廷《广阳杂记》的记载,描述元朝末年官吏巧立名目敛财的行为。
时代背景
元朝末年,蒙古、色目族官吏普遍贪腐,利用职权向百姓索要钱财,并为此类行为冠以各种“正当”名目。
具体用途
“人情钱”特指官吏在迎来送往(如官员上任、调任等场合)时收取的费用。其他类似名目还包括:
需注意:现代口语中的“人情钱”多指礼金、红包等社交往来费用,与古代含义有本质区别。古代“人情钱”是强制性的官吏剥削行为,而现代用法属于自愿性的人际交往支出。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历史文献记载,可参考《广阳杂记》卷三原文(见、6、8)。
“人情钱”一词是指为了应付社会上各种交际、应酬而进行的金钱支出。这个词语带有一定的贬义,暗示了金钱和人情之间的关系。
人情钱的拆分部首是人和钅,笔画数分别为2画和16画。
“人情钱”一词来源于古代的文化社会背景,主要是指在人际关系中为了取得好感、表达情谊而出手的金钱。在繁体字中,人情钱的写法为「人情錢」。
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中,人情钱被写作「人情錢」,其中「錢」表示金钱。
1. 他为了谋得一份好工作,花了不少人情钱。
2. 这个圈子里,人情钱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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