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稱為“農村人民公社”。一九五八年在我國農村建立起來的政社合一的組織,既是我國農村的基層政權組織,又是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在中共十二屆************以後,根據政經分離的原則,人民公社已轉變為農村單純的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不再具有基層政權組織的職能,這一職能已由重新建立的農村鄉鎮政府機構所取代。
人民公社是中國在特定曆史時期(1958-1984年)建立的農村社會組織形式,具有以下核心特征與曆史意義:
一、基本定義 作為"政社合一"的基層組織,人民公社既是農村基層政權機構,又是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其名稱源于馬克思提出的"巴黎公社"概念,體現公共社會組織的屬性。
二、核心特點
三、曆史貢獻
四、後續發展 1983年後逐步解體,其行政職能由鄉鎮政府承接,經濟職能轉為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當代學界認為,其曆史價值體現在首次實現農村組織化,為現代化奠定基礎。
(注:如需了解具體運作機制或地域差異,可參考、9等權威來源的詳細分析)
人民公社是指在中國1958年至1982年間,為了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和農業集體化而組織起來的大規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它是在農村地區由農民自願組成,包括農田、農業生産資料和農民勞動力在内的所有財富按集體所有制組織起來,實行集體經濟經營和集體生活的社會主義經濟形态。
- 人:人民公社中的“人”,意指人類,表示集體以人為基礎。
- 民:人民公社中的“民”,指代平民百姓,強調************的體制是為了普通人民的利益。
- 公:人民公社中的“公”,表明集體經濟是公有制,強調集體利益和公共利益。
- 社:人民公社中的“社”,指代社會組織形式。
繁體字:人民公社(人民公社)
古代漢字寫法:人民公社(人民公社)
1. 在人民公社制度下,農民們共同努力,取得了顯著的農業生産成就。
2. 這個村莊曆經了五十年的發展,從建立人民公社到如今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人民、公有制、社會主義、農田、集體經濟、農業生産、農村、集體勞動、農民、集體生活、經濟形态
集體農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私營經濟、個體農戶、自由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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