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称为“农村人民公社”。一九五八年在我国农村建立起来的政社合一的组织,既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又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中共十二届************以后,根据政经分离的原则,人民公社已转变为农村单纯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不再具有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这一职能已由重新建立的农村乡镇政府机构所取代。
人民公社是中国在特定历史时期(1958-1984年)建立的农村社会组织形式,具有以下核心特征与历史意义:
一、基本定义 作为"政社合一"的基层组织,人民公社既是农村基层政权机构,又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其名称源于马克思提出的"巴黎公社"概念,体现公共社会组织的属性。
二、核心特点
三、历史贡献
四、后续发展 1983年后逐步解体,其行政职能由乡镇政府承接,经济职能转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代学界认为,其历史价值体现在首次实现农村组织化,为现代化奠定基础。
(注:如需了解具体运作机制或地域差异,可参考、9等权威来源的详细分析)
人民公社是指在中国1958年至1982年间,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而组织起来的大规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是在农村地区由农民自愿组成,包括农田、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劳动力在内的所有财富按集体所有制组织起来,实行集体经济经营和集体生活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
- 人:人民公社中的“人”,意指人类,表示集体以人为基础。
- 民:人民公社中的“民”,指代平民百姓,强调************的体制是为了普通人民的利益。
- 公:人民公社中的“公”,表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强调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 社:人民公社中的“社”,指代社会组织形式。
繁体字:人民公社(人民公社)
古代汉字写法:人民公社(人民公社)
1. 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农民们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的农业生产成就。
2. 这个村庄历经了五十年的发展,从建立人民公社到如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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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私营经济、个体农户、自由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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