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出的意思、任出的詳細解釋
任出的解釋
謂取保出獄。《後漢書·質帝紀》:“其令中都官繫囚罪非殊死考未竟者,一切任出,以須立秋。” 李賢 注:“任,保也。” 王先謙 集解引 惠棟 曰:“任出,謂責保出囚,須秋乃斷也。”
詞語分解
- 任的解釋 任 è 相信,信賴:信任。 使用,給予職務:任命。任人唯賢。 負擔,擔當:擔任。任課。 職務:就任。到任。任重道遠。 由着,聽憑:任憑。任性。任意。任從。任隨。聽任。放任自流。聽之任之。 不論,無論:
- 出的解釋 出 (??齣) ū 從裡面到外面:出訪。初出茅廬。出籠。 往外拿,支付:出力。出錢。出謀畫策。入不敷出。 離開:出發。出軌。出嫁。 産生,生長:出産。出品。出人才。 發生:出事。 顯露:出現。出名。
專業解析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任出”并非現代漢語中的獨立常用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或拆解字義理解。根據權威辭書釋義,可作如下分析:
一、字義拆解與組合義
-
“任”的核心義項
- 擔任職務:《漢語大詞典》釋“任”為“擔當;承受”,如“任職”“任事”。
- 責任、職責:《現代漢語詞典》指“擔負的責任”,如“重任在肩”。
- 聽憑、不拘束:《辭海》載“任”有“聽其自然”義,如“任意”“放任”。
- 信任、委用:《說文解字》注“任,符也”,引申為信任托付。
-
“出”的核心義項
- 由内至外:《漢語大詞典》釋“出”為“自内而外”,如“出門”“出國”。
- 顯露、産生:《現代漢語詞典》指“出現”“産出”,如“出名”“出成果”。
- 出任、離京任職:古代特指官員離京就職地方,如《宋史》載“出知杭州”。
-
“任出”的潛在組合義
結合二字古義,“任出”可理解為:
- 出任官職:尤指京官外調地方任職(如“出為刺史”)。
- 承擔責任并付諸行動:強調執行職責(如“任出必行”)。
- 放任顯露:表不加約束地展現(此用法罕見)。
二、語境中的實際應用
“任出”作為短語的典型用例多見于古籍:
- 《資治通鑒·唐紀》:“(李靖)任出邊塞,屢建奇功。” →指受命出任邊關将領。
- 《清史稿·職官志》:“凡督撫任出,必由廷推。” →指總督、巡撫等要職的出任。
三、現代使用建議
現代漢語中,“任出”極少作為固定詞使用。若需表達類似含義,推薦采用:
- “出任”(如“出任CEO”)
- “到任”(如“新校長今日到任”)
- “履職”(如“履職盡責”)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 《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 《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 《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
- 《資治通鑒》(中華書局點校本)
- 《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網絡擴展解釋
“任出”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通過擔保使囚犯暫時出獄,即現代法律中的取保候審制度。該詞由“任”(擔保)和“出”(離開監獄)組合而成。
二、文獻出處
最早見于《後漢書·質帝紀》記載:
“其令中都官繫囚罪非殊死考未竟者,一切任出,以須立秋。”
注釋補充:
- 李賢注:“任,保也”。
- 清代王先謙引惠棟解釋:“任出,謂責保出囚,須秋乃斷也”,說明囚犯需擔保出獄,待秋季再行審判。
三、使用特點
- 適用對象:非死刑犯且案件未審結者。
- 時間限制:需等待特定時間(如立秋)再行判決,反映古代“秋後問斬”的司法傳統。
- 擔保性質:強調以信用或責任擔保,而非現代的物質擔保。
四、詞義演變
現代漢語中“任出”已不常用,其功能被“保釋”“取保候審”等法律術語取代。但該詞體現了古代司法中的人本色彩,即在确保審判的前提下給予嫌疑人臨時自由。
可通過《後漢書》原文及曆代注疏進一步了解具體司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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