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not be laid down as rule;can not be taken as authoritative] 不能當作範例或法則
不值得作為遵循的準則。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護軍女》:“此固一大快事,然不足為訓也。” 馬南邨 《燕山夜話·讀書也要講“姿勢”》:“這兩人可能有獨異于常人之處,但是他們卧讀的例子也仍然不足為訓。” 孫犁 《秀露集·耕堂讀書記(-)》:“這其實是避重就輕,圖省力氣的一種寫法,不足為訓。”
“不足為訓”是一個成語,其核心含義是“不值得作為效仿的準則或榜樣”。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析:
“這點小錯誤不足為訓” ✔️(錯誤不值得效仿)
而非“錯誤不值得被當作教訓” ❌。
多用于批評、評價類語境,強調某事物不具備普遍適用性或權威性,常見于學術讨論、社會現象分析等場景。
若需更多例句或拓展學習,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或語文教育資料。
不足為訓,意思是不值得一提、不足以成為教訓的事物或行為。它常用來形容一些無足輕重、不起眼的事情。
不(一)足(足)為(亻)訓(言)
不足為訓共有10個筆畫。
《說文解字》是中國最早的一本字典,其中對"不足為訓"的釋義是:不值得以其為訓。"不足為"是表示輕視、不重視的意思,"訓"在古代常用來表示教訓的意思。因此,不足為訓就是說某個事情或行為不值得作為教訓。
不足為訓(繁體字)
古時的寫法為「不足為訓」,即使用為(為)和訓(訓)兩個繁體字。
1. 這樣的小錯誤不值得大驚小怪,實在是不足為訓。
2. 他的道歉是那樣的虛僞,簡直不足為訓。
不足(不值得)、為(做)
不值一提、微不足道、無關緊要
足以為戒、值得警惕、有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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