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明确地說出;明确地指示;明白地表示
明示後學
明白指示或表示。《左傳·桓公二年》:“今滅德立違,而寘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漢書·朱博傳》:“每遷徙易官,所到輒出奇譎如此,以明示下為不可欺者。”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劉姓》:“因何事勾我來?又因何事遣我去?還祈明示。”
明示在漢語詞典中的詳細釋義如下:
明示指以直接、明确的方式表達或告知,與“暗示”相對。其核心在于信息的公開性與确定性,避免理解上的歧義。例如:
“合同條款需明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後續糾紛。”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字源構成
二字組合強調主動公開信息的行為本質。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法律語境特指
在法學中,“明示”指通過書面、口頭等直接形式确立權利義務關系,具有法律效力。例如:
“明示條款優先于默示條款。”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與“暗示”的對比
特征 | 明示 | 暗示 |
---|---|---|
表達方式 | 直接陳述 | 間接隱含 |
确定性 | 高(減少誤讀風險) | 低(依賴語境推斷) |
來源:《語言學百科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明示”作為漢語重要複合詞,其價值在于通過消除信息模糊性保障社會溝通效率,尤其在法律與公共事務中具有規範意義。
“明示”是一個動詞,指通過明确的語言、行為或其他方式直接表達意圖或指示。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和,“明示”意為明确說出、指示或表示。例如《左傳》中“明示百官”即通過公開陳列器物向百官傳遞信息,體現了直接表達的屬性。
應用場景
語言特點
與“默示”相對,明示需通過顯性方式傳達意圖,避免隱含或暗示。例如《聊齋志異》中“還祈明示”即要求對方明确回答。
對比與示例
如需更深入的語言學分析(如交際中的明示行為),可參考的關聯理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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