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靠權勢人家充當奴仆以得到庇護。《清會典事例·戶部·戶口》:“八年諭,投充人有生事擾民者,本主及該佐領,如知情皆連坐。”《清史稿·食貨志一》:“其戶下人祖父或係契買,或係 盛京 帶來,或係帶地投充,分别注明。”
(2).投往充當。 清 洪昇 《長生殿·驿備》:“老爹,有一個投充女工的老婆子在外。” 瞿秋白 《赤都心史》六:“我初到 莫斯科 時曾經遇見一共6*産6*黨,這次他去投充*********,也死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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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充”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主動投身或依附的方式充任某種身份。根據《漢語大詞典》,該詞可拆解為以下兩層釋義:
一、基本義項指“投身充任”,多用于古代社會場景。例如《明史·職官志》記載:“民有投充吏員者,需經官府核驗。”此用法強調個體主動加入特定群體或擔任職務的行為,常見于戶籍、職役等相關文獻。
二、特定義項特指清代“投充旗籍”制度。據《清史稿·食貨志》記載,順治年間允許漢人投充八旗為奴,形成特殊的人身依附關系。這種制度性投充具有強制性特征,反映了清初社會階層流動的特殊形态。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鮮少使用,但在研究明清社會史時仍屬關鍵術語。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明清法律術語考釋》指出,投充行為涉及契約文書、身份轉換等多重法律程式,其詞義演變可作為觀察古代社會結構變遷的語言标本。
“投充”一詞的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一般語境進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個層面:
在清朝初期,“投充”特指漢族農民因土地被圈占而被迫依附滿洲貴族為奴的制度。具體表現為:
若需進一步了解清初社會結構或相關制度細節,可參考《清史稿》等權威史料或專業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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