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驅役,役使。《戰國策·齊策五》:“由此觀之,約於同形則利長;後起則諸侯可趨役也。”
(2).指服役。 清 俞正燮 《癸巳類稿·少吏論》:“ 漢 法,民二十三歲至五十六歲,始免歸田裡。不趨役,即不從軍。”
“趨役”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組合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單字訓诂角度解析。《說文解字》釋“趨”為“疾行也”,本指快步行走的動作,後引申為奔赴、歸附之意,如《論語·微子》中“孔子下,欲與之言,趨而辟之”即用此義。而“役”在《玉篇》中訓作“使役也”,原指驅使勞作,後擴展為兵役、差事等強制義務,如《詩經·王風·君子于役》的“君子于役,不知其期”。
二字合用時,“趨役”多指因公務或勞役而奔走服役的狀态。唐代李善注《文選》時曾用“趨役無暇”描述官吏忙于公務的情景。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強調“趨”與“促”的古字通假關系,認為“趨役”暗含時間緊迫的意味,與《周禮》所載“趨其稼事”的農官督導職責存在語義關聯。
該詞在現代《漢語大詞典》中雖未單獨立目,但通過《王力古漢語字典》可查證其構詞符合古代動賓式複合詞特征。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曆代文獻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唐宋時期的官方文書與文人筆記,且多與“簿書”“王事”等公務類詞彙形成互文關系。
“趨役”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驅役、役使
指驅使或強迫他人勞動,常見于古代文獻。如《戰國策·齊策五》中提到“後起則諸侯可趨役也”,意為通過策略使諸侯被驅使。
服役
指古代百姓為官府承擔勞役或兵役的義務。例如清代俞正燮《癸巳類稿》記載“不趨役,即不從軍”,說明“趨役”與服役、從軍相關。
作為成語時,“趨役”帶有貶義,指為追求功名權勢而主動依附權貴,甘願喪失尊嚴。其核心是“趨炎附勢”,例如:“他趨役于權貴,最終失去自由”。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查字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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