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驱役,役使。《战国策·齐策五》:“由此观之,约於同形则利长;后起则诸侯可趋役也。”
(2).指服役。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少吏论》:“ 汉 法,民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始免归田里。不趋役,即不从军。”
“趋役”是古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组合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单字训诂角度解析。《说文解字》释“趋”为“疾行也”,本指快步行走的动作,后引申为奔赴、归附之意,如《论语·微子》中“孔子下,欲与之言,趋而辟之”即用此义。而“役”在《玉篇》中训作“使役也”,原指驱使劳作,后扩展为兵役、差事等强制义务,如《诗经·王风·君子于役》的“君子于役,不知其期”。
二字合用时,“趋役”多指因公务或劳役而奔走服役的状态。唐代李善注《文选》时曾用“趋役无暇”描述官吏忙于公务的情景。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特别强调“趋”与“促”的古字通假关系,认为“趋役”暗含时间紧迫的意味,与《周礼》所载“趋其稼事”的农官督导职责存在语义关联。
该词在现代《汉语大词典》中虽未单独立目,但通过《王力古汉语字典》可查证其构词符合古代动宾式复合词特征。需要注意的是,该词在历代文献中使用频率较低,主要见于唐宋时期的官方文书与文人笔记,且多与“簿书”“王事”等公务类词汇形成互文关系。
“趋役”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具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驱役、役使
指驱使或强迫他人劳动,常见于古代文献。如《战国策·齐策五》中提到“后起则诸侯可趋役也”,意为通过策略使诸侯被驱使。
服役
指古代百姓为官府承担劳役或兵役的义务。例如清代俞正燮《癸巳类稿》记载“不趋役,即不从军”,说明“趋役”与服役、从军相关。
作为成语时,“趋役”带有贬义,指为追求功名权势而主动依附权贵,甘愿丧失尊严。其核心是“趋炎附势”,例如:“他趋役于权贵,最终失去自由”。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查字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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