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取消 ”。
"取銷"是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取消”相同,指撤銷、廢除或使原有的決定、制度、資格、權利等失去效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取銷”指通過正式行為廢除或終止某項事物,使其不再具有效力或存在依據。例如:
“取銷資格”表示撤銷原有的資格認定;
“取銷合約”指終止合同的法律效力。
詞源與演變
“取銷”為“取消”的舊式寫法,多見于近代文獻(如民國時期公文)。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已統一以“取消”為規範詞形,但“取銷”仍偶見于特定語境或曆史文本中。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未直接收錄“取銷”,但明确“取消”釋義為:
“使原有的制度、資格、權利、約定等失去效力。”
《漢語大詞典》
收錄“取銷”詞條,釋義為:
“撤除;廢除。如取銷禁令、取銷職務。”
“法院裁定取銷其監護人資格。”(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條)
“因天氣原因,活動被迫取銷。”
現代漢語中“取消”為推薦用詞(依據《通用規範漢字表》),“取銷”屬曆史變體,正式書寫建議采用“取消”以符合語言規範。
詞彙 | 側重含義 | 使用場景 |
---|---|---|
取消 | 通用詞,強調終止效力 | 日常、法律、行政 |
撤銷 | 強調官方或權威機構廢除 | 行政處罰、判決 |
廢除 | 徹底廢止長期存在的制度或條約 | 法律、曆史性文件 |
參考資料鍊接(真實來源,供進一步查閱):
“取銷”是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取銷”是“取消”的異體寫法,指通過特定行為使原有的制度、規章、資格或權利失去效力。例如政府部門廢除無用條例()、合作社終止土地分紅制度()等場景。
近義詞 | 反義詞 |
---|---|
廢除、撤廢 | 保留、設立 |
部分語境中,“取銷”可能帶有“徹底消除”的強調意味(),但現代漢語中更常用“取消”。需注意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語義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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