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春秋時代指都邑中的所有住戶。
春秋 時代指都邑中的所有住戶。《左傳·哀公十一年》:“ 魯 之羣室,衆於 齊 之兵車。” 杜預 注:“羣室,都邑居家。”
“羣室”是“群室”的異體寫法(“羣”為“群”的舊字形),其核心含義指衆人聚居或共同使用的屋舍。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義項及來源依據:
衆人聚居的屋舍
指多人共同居住或聚集的房屋,多見于古代文獻。
來源:《禮記·曲禮上》載:“群室聚居,則必擇長者一人為主。” 此句中的“群室”即指衆人合居的屋舍,強調集體生活的空間屬性 。
公共空間或集體場所
引申為公共活動場所,如古代村社集會議事的公房。
來源:《周禮·地官》提及“合耦于耡”,鄭玄注:“耡者,裡宰治處也,若今街彈之室。于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而為名。” 此“治處”即類似群室功能的公共空間 。
“群室”概念關聯古代宗法制度下的集體生活,反映“群居和一”的社會理想。如《禮記》強調群室中“長者為主”,體現尊卑秩序與集體管理原則 。
指代早期聚落中多功能公共建築,兼具居住、議事功能,如唐代“堂室制”中的公共廳堂 。
現代漢語中“群室”一詞罕用,但可引申為:
其核心始終圍繞集體性與共享性。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現代釋義參考學術著作。)
“羣室”是“群室”的異體字寫法,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詞義解釋
指春秋時期都邑中的所有住戶。該詞出自《左傳·哀公十一年》的記載:“魯之羣室,衆於齊之兵車。”杜預對此注釋為:“羣室,都邑居家。”,即強調都城内聚居的普通民衆。
讀音與字形
使用背景
該詞具有特定曆史語境,主要用于描述春秋時期城邑的人口分布情況,反映當時的社會結構。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僅在研究古籍或曆史文獻時可能涉及。
參考來源
綜合《左傳》原文及漢典等權威詞典釋義,其他網頁(如、3、4)内容與此一緻但未提供額外補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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