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民間交納賦稅後,官府發給的憑證。因用紅字書寫,故稱。 宋 洪邁 《容齋三筆·吏胥侮洗文書》:“郡縣胥史,揩易簿案,鄉使尤甚。民已輸租稅,朱批於戶下矣,有所求不遂,復洗去之,邑官不能察,而又督理。比其持赤鈔為證,則追逮橫費,為害已深。”
“赤鈔”是明代賦稅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官府征收錢糧時使用的特殊票據。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赤鈔最初由明太祖朱元璋推行,其紙質為楮皮所制,加蓋朱紅色官印作為憑證,主要用于田賦、鹽稅等項目的繳納核銷。
該詞為複合型財政術語,“赤”取自票據使用的朱砂印泥特征,“鈔”源于元代“交鈔”紙币制度的延續。明代《萬曆會計錄》載其功能為“憑赤鈔抵兌,以杜胥吏侵漁”,說明這類票據具有防僞和審計作用,可防止基層官吏貪污稅銀。
在具體使用中,赤鈔需與黃冊(戶籍檔案)、魚鱗冊(土地登記)相互印證。北京故宮博物院藏有正統九年(1444年)赤鈔實物,其形制為豎版雕版印刷,留有填寫納稅人姓名、稅額的空白區域,頂部印有“戶部頒行”字樣。
“赤鈔”是宋代民間交納賦稅後,官府發放的憑證,因用紅字書寫而得名。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用途
赤鈔是宋代百姓繳納賦稅後,官府開具的收據類憑證。其名稱來源于書寫形式——采用紅色字迹标注,主要用于證明納稅人已完成義務,避免重複征收。
曆史背景與記載
根據宋代洪邁《容齋三筆》記載,地方官吏常篡改稅簿記錄,甚至擦除已繳納的朱批标記,導緻百姓被迫二次繳稅。赤鈔作為官方憑證,成為民衆維權的重要依據。
社會意義
這一制度反映了宋代賦稅管理的漏洞,也體現了官府試圖通過規範化文書減少基層腐敗的努力。然而,由于吏治問題,赤鈔的實際效力可能受限,百姓仍需承擔“追逮橫費”等額外負擔。
擴展說明:赤鈔的“赤”指紅色,與古代文書常用朱砂批注的習慣相關;而“鈔”在宋代多指官方發行的票據或貨币憑證,如“鹽鈔”“茶鈔”等,具有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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