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民間交納賦稅後,官府發給的憑證。因用紅字書寫,故稱。 宋 洪邁 《容齋三筆·吏胥侮洗文書》:“郡縣胥史,揩易簿案,鄉使尤甚。民已輸租稅,朱批於戶下矣,有所求不遂,復洗去之,邑官不能察,而又督理。比其持赤鈔為證,則追逮橫費,為害已深。”
“赤鈔”是宋代民間交納賦稅後,官府發放的憑證,因用紅字書寫而得名。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用途
赤鈔是宋代百姓繳納賦稅後,官府開具的收據類憑證。其名稱來源于書寫形式——采用紅色字迹标注,主要用于證明納稅人已完成義務,避免重複征收。
曆史背景與記載
根據宋代洪邁《容齋三筆》記載,地方官吏常篡改稅簿記錄,甚至擦除已繳納的朱批标記,導緻百姓被迫二次繳稅。赤鈔作為官方憑證,成為民衆維權的重要依據。
社會意義
這一制度反映了宋代賦稅管理的漏洞,也體現了官府試圖通過規範化文書減少基層腐敗的努力。然而,由于吏治問題,赤鈔的實際效力可能受限,百姓仍需承擔“追逮橫費”等額外負擔。
擴展說明:赤鈔的“赤”指紅色,與古代文書常用朱砂批注的習慣相關;而“鈔”在宋代多指官方發行的票據或貨币憑證,如“鹽鈔”“茶鈔”等,具有法定效力。
《赤鈔》是一個中文詞語,含有豐富的意義和引人思考的内涵。它的拆分部首是“貝”和“钅”,總共有9個筆畫。
标題:《赤鈔》的來源和繁體寫法
《赤鈔》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古代文獻中,它的來源可以追溯到漢朝的時期。在古代,人們用赤色的布帛代替金錢進行交易,被稱為“赤鈔”。它在不同的曆史時期也有不同的繁體寫法,具體寫法請參考相關古代文獻資料。
标題:關于《赤鈔》的古時字寫法、例句和組詞
《赤鈔》在古時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變化,這需要通過研究古代文獻才能準确确定。至于例句,我們可以根據這個詞的意思自行組句。例如:“我用赤鈔購買了一件寶貴的文物。”另外,可以通過組詞的方式進一步延伸這個詞的意義和用法,比如“赤鈔交易”、“赤鈔文化”等等。
标題:《赤鈔》的近義詞和反義詞
《赤鈔》這個詞的近義詞可以是“紅鈔”、“丹鈔”等,它們都指代用紅色布帛代替金錢進行交易的行為。反義詞可能是“金銀錢帛”等,這些詞指代正常流通的貨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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