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捕捉殺戮。《漢書·王莽傳下》:“抑強督姦,捕誅盜賊,義之節也。”
捕誅是由"捕"和"誅"兩個單字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屬于法律刑名詞彙。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其核心含義指"逮捕并處決",多用于古代司法語境中表達對罪犯的終極懲處。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說文解字》對"捕"的訓釋為"取也",本義指緝拿捉拿;"誅"在《廣雅·釋诂》中解作"殺也",特指經審判後的處決程式。二字組合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史記·酷吏列傳》"捕誅豪強"即為此用法。
在實際使用中,該詞具有以下特征:①程式性,強調逮捕與處決的完整司法流程,區别于私刑處置;②權威性,通常特指官府實施的合法暴力;③嚴重性,多針對重大刑事犯罪,《唐律疏議》中記載"謀反大逆者,捕誅連坐"即屬此類。
《辭源》引《漢書·王莽傳》"捕誅不軌"為例證,顯示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常用于描述政權鎮壓反叛勢力。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指出:"誅者,殺罪人也",強調其與普通殺戮的本質區别。
近義詞辨析方面,《古代漢語常用詞辭典》(王力主編)指出:"捕斬"側重現場格殺,"捕殺"含非程式性意味,而"捕誅"則嚴格限定于法定審判後的處決程式,這與其在《大明律》"捕誅重囚"等法律條文中的規範用法相吻合。
“捕誅”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ǔ zhū,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捕誅”由“捕”和“誅”兩字組成:
詞義核心
指通過抓捕後施以嚴厲懲處,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官府鎮壓盜賊或叛亂的行為。例如《漢書·王莽傳下》記載:“抑強督姦,捕誅盜賊,義之節也。”
(注:此句意為“壓制豪強、督察奸邪,抓捕并誅殺盜賊,是正義的體現。”)
語境應用
多用于曆史或文學作品中,體現法律或權力的強制性,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漢書》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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