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oundling]∶沒人認領的嬰兒,被不知名的父母遺棄的嬰孩
(2) [exposure]∶遺棄或抛棄嬰兒,尤指遺棄或抛棄在野外的行為
反對一切用殺嬰、棄嬰…來調節生育率的做法
棄嬰是指父母或監護人主動遺棄嬰兒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法律、倫理三方面解析:
一、字義分解 "棄"在《現代漢語詞典》中釋義為"舍去、扔掉"(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嬰"指未滿周歲的幼兒。兩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特指對嬰兒實施抛棄的行為主體動作。
二、法律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來源:全國人大法律庫),棄嬰行為涉及遺棄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遺棄導緻嬰兒重傷或死亡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例指導)。
三、倫理與社會影響 該行為違背生命倫理準則,破壞親子關系的天然紐帶。民政部《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公安機關接收棄嬰後應在7日内公告尋親(來源:民政部官網政策文件),各地設立的"嬰兒安全島"提供匿名移交渠道,2024年全國通過該機制救助棄嬰達327例(來源: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年度報告)。
此行為涉及複雜的家庭困境與社會責任問題,需結合社會保障體系綜合應對。
“棄嬰”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qì yīng,其含義可從以下四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定義
指被父母遺棄的嬰兒,通常表現為無人認領、被丢棄在公共場所或野外。根據權威詞典解釋,該詞既表示被遺棄的嬰兒個體(如“一名棄嬰”),也表示遺棄行為本身(如“棄嬰是違法行為”)。
字形溯源
從漢字結構看,“棄”字上部象征倒立的嬰兒,中部為簸箕,下部為雙手,整體會意為“用雙手持簸箕将嬰兒丢棄”,生動體現了詞義的曆史淵源。
法律與倫理性質
該行為涉及嚴重法律問題,中國《刑法》規定遺棄未成年人可構成遺棄罪。倫理層面,這種行為違背人道主義,社會普遍呼籲加強保護機制。
社會應對措施
針對棄嬰現象,我國建立了孤兒收養制度、嬰兒安全島等救助機制,鼓勵通過合法途徑收養,并提倡通過公益宣傳減少此類事件發生。
擴展說明:在古文獻如《史記·周本紀》中已有類似記載,現代社會中棄嬰行為常與貧困、性别歧視、未婚生育等因素相關,需通過社會保障與教育引導綜合治理。
寶尺暴犯薄濇八鄉藏命參戰崇仰錯綜複雜打底稿段橋短指額骨二嬴放魂富可敵國公攤佹詩古文經學行政處罰黃裱紙化學性質穢草穢仙霍曶堅果尖尖角音家弦戶誦節概節帥驚逼盡國擊撲均停科計鹍鹄蟉結鄰熟密靖木樓暖烘烘盤賬輕駕窮搜柔艣瑟索上乘紹興戲省錢束閣天工鶗鴃投杼妥甯韈材相看弦徽霞莊西部片邪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