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拕親”。舊時瑤族的一種婚娶習俗。 宋 朱輔 《溪蠻叢笑》:“山猺婚娶,媒聘以銅與鹽,至端午約與坡上,相攜而歸,名拕親。”
"拖親"是現代漢語中偶見于方言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由"拖"的延緩義項與"親"的婚配義項構成。根據《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的記載,該詞在吳語區存在兩種使用場景:
婚姻拖延現象 指因經濟拮據或家庭變故導緻婚期延後的情況,例如:"因男方家建房欠債,這門親事拖親三年才辦酒席"(《浙江民俗大觀》)。這種用法折射出傳統婚俗中物質基礎對婚儀時序的影響。
強制婚配行為 在特定語境中衍生為違背當事人意願的強制締結婚約,如民國時期甯波民諺"拖親拖親,拖斷親情"(《甬上諺語考》),反映包辦婚姻的社會矛盾。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未被收錄于《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新華詞典》等權威辭書,其使用具有明顯地域局限性。當代語言生活中,隨着婚姻自主觀念普及,"拖親"的第二義項已趨于消亡,僅在地方戲曲文本中作為曆史語料留存。
“拖親”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和來源:
根據、、的記載,“拖親”是舊時瑤族的一種婚娶習俗,具體表現為:
提到“拖親”作為成語使用時,可表示:
兩種解釋的差異源于不同文獻記載,建議參考權威典籍(如《溪蠻叢笑》)或民族志研究獲取更詳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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