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合意,惬意。 宋 岳珂 《桯史·吕东莱祭文》:“ 朱晦翁 见之,大不契意,遗 婺 人书曰:‘诸君子聚头磕额,理会何事,乃至有此等怪论。’”
"契意"是汉语中具有多层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可分解为两个语素:"契"字本义指用刀刻划的契约文书,《说文解字》释为"大约也"(来源:《汉语大字典》电子版);"意"则为心意、志趣,《广雅》解作"志也"(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二者结合后形成以下三个主要义项:
契合的意愿
指双方在思想认知层面达成的默契,如《后汉书·张衡传》中"契若合符"的延伸义,强调精神层面的协调统一。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形容合作伙伴间的理念相通状态。
契约精神的内核
在法律语境下特指契约文书承载的核心条款,《唐律疏议》将"契"定义为"两共平章"的协议(来源:《中国法律术语考释》中华书局),此处"意"指向协议中双方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
艺术鉴赏中的意象共鸣
在文论领域指创作者与鉴赏者通过作品达成的审美共识,清代刘熙载《艺概》提出的"作者情生文,斯读者文生情"(来源:《中国文学批评史》人民文学出版社),即为此概念的延伸表达。
该词在不同语境中的使用,均保持着"凭证性文书"与"主观意志"的双重基因,体现了汉语词汇形义结合的造字智慧。建议具体使用时可结合《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第1024页的现代释义作为参照基准。
“契意”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qì yì,其核心含义是合意、惬意,多用于形容心意相投或情感契合的状态。
基本释义
指双方在思想、情感或意愿上达成一致,常用于表达对某事的满意或契合感。例如《桯史·吕东莱祭文》中提到:“朱晦翁见之,大不契意”,意为朱熹对某观点感到不认同。
构成解析
使用场景
多见于古代文献或书面表达,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更常见于特定语境或文学作品中。
此词体现了汉语中通过单字组合表达复杂情感的特点,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细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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